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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履行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以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在企业各类经营纠纷中,有不少纠纷是因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履约能力下降,而另一方未及时预见或疏于防范,未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最终造成损失。因此,企业应在履行合同中,积极、正确地行使不安抗辩权,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相似文献   
62.
李英 《中州学刊》2005,(5):100-101
我国现行<合同法>在借鉴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但该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如对举证责任的要求过于严格,某些法律条文之间相互冲突、重叠等.为此,应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认真梳理、整合,以便于司法操作.  相似文献   
63.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履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司法实践中忽视了这一规则的运用,使许多正当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被当作违约对待。在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对于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本文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效力及适用范围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4.
本文认为票据保证人责任具有从属性、独立性、连带性等特性,且独立性优于从属性。票据保证人的自有抗辩权包括对物抗辩权和对人抗辩权。票据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对物抗辩权的援引,仅存在于得由被保证人主张的对物抗辩的部分情节。票据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对人抗辩权的援引,应采用票据保证人责任独立性为主从属性为附的原则。  相似文献   
65.
《新学术》2007,(3)
本文对票据法中一个富于争议性的问题——票据保证人能否援用仅由被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进行了分析。在对票据保证的从属性和独立性的理论及其争论进行理论回顾与反思、对票据保证的抗辩权的各种情形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依据票据法的票据流通和交易安全的立法目的,运用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平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适用援用抗辩权的每一种情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得出了能否适用的较为合理的确定结论。  相似文献   
66.
黄光荣 《理论界》2007,(3):77-78
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通过考察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历史发展,深入探讨了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法律基础、法律特征、条件、适用程序、效力和意义,以期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把握和运用不安抗辩权。  相似文献   
67.
论不安抗辩权之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安抗辩权制度是为了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设立的。先履行方只有在后履行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下,才能行使该权利,在行使该权利时,先履行方必须负举证和及时通知的义务,履行该义务后,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当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先履行方则可单方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68.
票据保证制度,是票据法中一个重要问题。票据保证与一般民事保证存在着不同的理论与规则。了解与研究票据保证的特有制度,对于有关票据保证规则的正确适用,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票据保证的性质和特征、票据保证人的责任、票据保证人的抗辩权抗辩权援用以及票据保证人的代位权及其行使,是票据保证的主要内容。明晰这些内容对于我国票据法的顺利实施,有相当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69.
鉴于《民法典》以“债权形式主义”为主的物权变动模式,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双方返还中,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可以是物权请求权,返还价款的请求权则只能是债权请求权。返还双方权利的不对等可能导致双方利益失衡。基于《民法典》第157条对双方返还“同时性”与“对等性”的内在要求,宜赋予返还当事人拒绝返还抗辩权。若一方不履行返还义务,另一方可准用《民法典》第525条的规定,以拒绝对方要求相应的返还的请求。在双方陷入“返还僵局”后,返还原物义务人可对标的物进行变价,以所获价款优先清偿其债务,以实现《民法典》第157条的立法目的。拒绝返还抗辩权原则上采“存在效果说”,但对于变价效力与优先效力的行使,宜采“行使效果说”。  相似文献   
70.
论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源于英美法系,分成两种形态: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源于大陆法系,其功能与默示预期违约相似.两者既有重叠又互为独立,我国新<合同法>对两者都进行了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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