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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业的触角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原有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在保险和婚姻家庭交织的领域出现了法律空白。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保险受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就是法律盲点之一。由于此类保险受益数额较大,能否合理确认其归属对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稳定家庭关系,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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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幻觉下的中国土地财政——一个法经济学视角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土地征收中,政府存在财政幻觉。在我国,城乡土地制度分割和土地征收程序虚置一同构成支持财政幻觉的制度基础,中国土地财政的兴起是居民财产权利与政府征收权之间失去平衡的结果,要从根上治理土地财政,必须启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双重的"还权于民"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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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作为宪法赋予公民普遍享有的一项权利,未成年人同样依法享有财产权.但是,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因其对社会财产的占有数额有限、年龄以及认知社会的能力等因素的存在而不被社会重视,所以法律上虽有与成年人明文规定的同样权利,在实践操作中往往并不理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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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0(2):51-56
政治经济学的"价值论"是讨论商品生产者之间利益比较关系如何决定的理论.财产权利是利益比较的基础,而各种财产权利在商品生产中的使用效率确定了商品生产者之间利益比较的数量关系.所以"价值"本质上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劳动价值论将劳动视为价值的唯一源泉,一方面将生产关系的丰富内涵简单化了,另一方面也混淆了财富生产与价值创造的区别.这正是劳动价值论没能给出"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准确划分标准,并无法准确解释多元利益分配格局的原因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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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税收宪政主义思想制度化及其现实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收宪政主义实质上就是以民主立宪的方式有效地约束政府征税权力、保护私人财产权利的国家税收治理基本原则。一个税收宪政主义国家通常强调以税收宪政主义思想基因为基础,通过民主制定税收宪政法律制度,实行税收权力分立制衡,以有效保障公民财产所有权、税收民主决策权的充分实现。一、西方税收宪政主义思想制度化的内在基础西方税收宪政主义思想包含立宪与民主两大基本构成要素,也就是作为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两大基本支柱。税收立宪通过制度设计限制政府的强制性税收权力,限制多数人的税收暴政,巩固和加强了税收民主制度,保证税收民主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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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排放市场交易的实践表明,引入市场信号和激励措施给大气排放定价这一过程需要采用赋予财产权的方式。但气候法学研究无法使用传统产权理论来解释大气环境治理的市场化转向,大气排放财产权利的构造面临难点。土地资源限定利用的财产权机制及其扩展实践,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为大气排放的财产权利构造提供强有力的类比,两者在法律规制的方式、目标、结构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进一步将研究视野拓展至淡水、海洋等环境资源的利用,可以发现大气排放财产权利本身具有的特殊属性。财产权有偿与无偿分配机制具有形式特征的程序管道,能够接收基于环境价值的大气资源利用内容,从而适用于“双碳”目标下大气排放配额的市场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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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婚姻法和离婚法律实践不同于西方既有理论的描述,其一方面遵循“个人主义”逻辑: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权利,确认个人婚前财产的合法性,尊重夫妻双方的离婚及财产分割意愿,举证责任亦由当事人承担;另一方面, 也遵循“家庭主义”逻辑:法律判决考虑保护弱者、照顾子女、赡养老人,调解仍然被广泛使用,是否在婚姻存续期内购买房屋仍是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因素之一,并且,离婚诉讼当事人在家庭正义观念方面具有一致性。从离婚法律实践来看,中国的家庭伦理在变化中仍然延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