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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过失理论的产生对于风险社会下事故型犯罪的防止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监督过失行为构造的特殊性,其应被定位为过失犯的一种独立类型。监督过失的本质特殊性表现为行为人在监督、管理或者指挥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监督注意义务,从而导致被监督者的过失并间接引起法益被侵害结果的发生。监督过失的类型主要可分为业务中的监督过失与公务中的监督过失、危险制造型监督过失、危险促进型监督过失和危险未防止型监督过失,但管理过失、平行监督过失不应属于监督过失的类型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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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的监管往往有多个部门共同实施.如果在监管过程中,各个部门均出现了过失并造成了危害后果,这种过失究竟是共同过失犯罪还是过失竞合则存在一定的争议.如果不能准确界定将必然影响到监督过失主体的刑事责任.因此,有必要明确相应行为的性质,以进一步做出合理的量刑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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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莺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1):74-77
在将《唐律》与现行刑法关于过失的内涵与处罚规定比较中,人们不难发现,《唐律》关于过失的内涵规定缺乏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现行刑法则规范合理;在处罚方面,《唐律》既有不可避免的封建特质,又有可供现行刑法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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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刑法学界中关于过失犯罪注意能力判断标准的四种学说进行评析 ,提出对普通过失和业务过失注意能力的判断应当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 ,即普通过失注意能力的判断采用个人标准 ,业务过失注意能力的判断采用平均人标准。同时论述了判断业务过失的基点应当着眼于业务行为本身而非业务人员的身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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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不仅强调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而且将社会关系的恢复作为其最终目标.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恰当在过失犯罪中运用轻缓刑事政策,有助于在定争止纷中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当然,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轻缓刑事政策的适用必须满足必要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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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雄伟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1):83-87
信赖原则是认定过失责任的重要原则,也应适用于医疗过失犯罪领域。医疗过失犯罪中该原则适用的主观要件为:信赖的现实存在、信赖具有社会相当性、行为人的行为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客观要件为:及时而适当医治的必要性、医疗设施的完备、医务人员及患者的知识教育。另外,在不具有社会相当性时或其适用的场合不适当时,自应排除信赖原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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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二军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4(1):61-65
共同过失犯罪是否成立,尚存争议.然而,如果结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那么共同过失正犯、过失教唆犯等共同过失行为有其成立的依据,符合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对共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应按照他们各自的主观罪过来认定他们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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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华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2):59-64
犯罪过失的成立,在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医事犯罪过失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医事事故避免义务。医事注意能力的判断,应当以一般医事人员并结合行为人的专业技能和个人能力,加以综合衡量。医事注意义务的内容,包括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赋予的注意义务以及医疗协议等产生的注意义务。判断诊疗护理常规赋予的注意义务,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不能将诊疗护理常规泛化;二是必须将医事水平与诊疗护理常规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