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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环境法“义务重心论”是从“法的技术”层面提出的观点,是有别于“法的价值”层面而言的“义务本位论”,既非漠视主体的权利,也非“义务本位论”的回归,而是对环境权利“最给力”的捍卫与落实,其实践意义在于增进法律实效.环境法“义务重心”的客观依据正是自然规律的客观性、人类需要的基础性以及环境问题的特殊性.中国环境法亟需实现从“亡羊补牢式”“倒逼”到“未雨绸缪式 ”“预见”的“义务重心”立法理念匹配以及在合理配置各主体环境义务、扩充环境积极义务的内容、增加环境义务的履行方式以及强化违反环境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层面进行环境立法“义务重心”的路径拓展,以期通过“义务重心”的环境立法变革增进环境法的实效. 相似文献
102.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功,林权成为森林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词.林权作为一种私人财产权,能够增加社会力量造林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效果自不待言.然而这种将森林资源完全私有化的做法,忽视了森林资源的社会价值,比如提供给公民休憩和娱乐的场所以及基本生存的能量来源的功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林权,为森林资源利益攸关的其他利用人提供其合理利益的保护十分必要.国外立法上设置了森林进入权(森林逗留的权利),对于在这一领域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尚存空缺的中国来说,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3.
刘辉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6(4):70-73
在现代公司制度中,董事作为公司的管理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在代表公司对内和对外进行活动时对公司负忠实义务,此义务已成为特定情况下的法定义务.对于董事违反其应负忠实义务,应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以及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4.
蒋清华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17-20
以义务性规范的形式对宪法权利作出的限制规定,就是宪法中的权界式公民义务规范,它有概括限制型和具体限制型两种类型。宪法权利的法律保留限制式规定,不应视为公民义务规范。权界式义务规范在创设目的、出现位置、表述转换等方面与明示式义务规范有着重大区别。权界式义务规范附属于公民宪法权利规范本身,它可以转换成非义务性的表述,其实质是表示权利应当有所约束。关于宪法权利之限制规定能否被视为公民义务规范的争议,可通过形式与实质的双重视角予以化解。 相似文献
105.
106.
詹姆斯·C.斯科特是美国耶鲁大学著名的政治学与人类学教授,他以研究农民问题而著称,其有关这方面的代表作有:《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1976年)、《弱者的武器: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1986年)、《支配与反抗的艺术:隐藏的文本》(1992年)。 相似文献
107.
户籍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和下一步改革的总体思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当前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保护本地人的福利,而在此之前的户籍改革普遍具有把权利商品化的倾向,这是一个问题。我们认为,下一步改革要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推进。与户籍挂钩的权益获得方式要从门槛式过渡到阶梯式,根据权益的性质和资源分配的可能,排出赋予的优先顺序,并以合法体面住房、居住年限和社保参保年限作为替代性管理手段。 相似文献
108.
徐万龙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6):81-88
不作为是一种隐藏的行为,可能隐藏在"静止"或者"与法益变动无关的行为"或者"作为"之中。正是这种隐藏性,造成了界定不作为概念的困难。形式的不作为定义使得"不作为概念"与"作为义务"这一主体要素纠缠不清,不作为被作为义务所"吞噬"从而丧失了独立性,成为"无血的幽灵"。实质的考察不作为的概念,以"法益"为视角,更加注重从"存在论"或者"事实性要素"的角度来界定不作为概念。这样能够解除作为义务对不作为概念的束缚,更使得不作为概念本身与刑法的目的相联系。实质的不作为概念更加清晰独立,在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问题、不作为犯的着手以及作为义务的种类判断中起到了更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9.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