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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叶小兰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3):98-109+148
目前关于反职场性骚扰的研究多从劳动法角度展开,从民法角度的较少。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了反职场性骚扰条款,表明我国将采取不同于劳动法的规制路径。职场性骚扰侵犯了劳动者身体权或性自主权,也侵犯了其工作环境权和平等就业权。由此,雇主要对雇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而对工作中受害的雇员则要承担安全保障责任。我国目前没有专门规制职场性骚扰的立法,未来为充分适用《民法典》反性骚扰条款,可以借鉴域外经验制定专门反性骚扰立法,也可以对现有劳动法进行修订,以形成更加严密的反职场性骚扰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52.
李树真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0(6):116-119
从一般人格权的产生角度看,一般人格权只是在为法律明确列举之外的“其他人格权”落实一个请求权(特别是抚慰金请求权),并为法院裁判该类案件提供依据时创设的一个概念。一般人格权实际上是一种法律技术,它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对人格权进行全面保护———可以通过人格权立法的多元模式实现。如果我们坚持人格权立法的多元模式,从立法技术上不采纳一般人格权的处理方法,那么可以将人格尊严权与人格自由权视为个别(具体)人格权。将人格尊严权和人格自由权作为个别人格权,也能为人格权的广泛保护提供一个可操作的平台。 相似文献
53.
54.
孙康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81-93
面部识别技术在为人类社会生活带来一定便利的同时,也隐含着权利风险与殷忧。将该技术引入权利分析框架中可发现,作为特殊的生物识别信息,面部信息承载着人权、人格权及个人信息(权)等三重维度、不同位阶、逐层嵌套的基本权利及具体权利,需要明确面部信息的权利属性,有效区分该技术带来的不同层次的权利风险,并从国家、社会和个人等不同主体角度对该技术层次各异的需求出发,适度且综合运用比例、诚信和自愿等三大原则,有效规制该技术在个人权利方面带来的安全风险,保障合理应用,并促进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55.
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的域外法律保护模式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保护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的实践中,各国存在不同的法律保护模式。人格权保护模式与财产权保护模式是通过实体性权利提供保护的,但前者在法律适用中面临着难以摆脱的困境,后者则体现出较强的适用性及有效性。仿冒之诉保护模式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中不存在关于人格标识要素的实体性权利,在法律保护方面具有各自的局限。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宜通过财产权性质的实体权利予以保护,同时应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保护作用。 相似文献
56.
我国现有的一般人格权制度与具体人格权存在矛盾,与人格权概念存在矛盾,与人格商业利用权关系复杂。所有这些一般人格权与人格权体系的矛盾都是由于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尚停留在作为宪法价值在民法中适用的转介条款的阶段、没有实现民法制度化造成的。德国的一般人格权虽然也是对于抽象的宪法价值的实现,但是由于已经被构造为民法中的制度,因此不存在上述矛盾。由于我国的具体人格权制度已经吸收了比较法上一般人格权具体化的成果,因此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应当以此为基础予以适当限缩。我国的一般人格权应当是对于具体人格权未予规定的意志针对其他非典型人格要素的决定自由予以保护的抽象人格权,它在人格权体系中具有补充具体人格权不足并促进形成新的具体人格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57.
新闻法治是依法治国的一部分。新闻法治的基本理念包括:知情权、维护"人格权"、更正与答辩权、保密权等。媒体报道司法的权利源于公民对司法信息的知情与表达权;媒体报道司法的法律限制目前主要是要协调媒体报道司法的自由与人格权,即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的冲突;重提新闻专业精神是协调该冲突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58.
目前的法学界没有明确提出商事侵权行为这个概念,但是,商事侵权行为由于具有其自身特点,如果不将其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相区别,将不利于被侵犯的商事权利的保护.文章从商事主体具有营利性的特点出发,分析了商事侵权行为所应当保护的客体--商事人身权的内涵和外延,最终提出了商事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相似文献
59.
论个人信息权在人格权法中的地位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王利明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3(6):68-75,199,200
尽管实践中对个人信息采用刑法、行政法等多重保护机制,但并不能影响或改变个人信息权为民事权利的基本属性。个人信息与个人人格密不可分,个人信息主要体现的是一个人的各种人格特征,故个人信息权是一种新型的具体人格权。个人信息权不属于一般人格权。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在内容上存在一定的重合,但整体而言,个人信息概念远远超出了隐私信息的范围,应当将个人信息权单独规定,而非附属于隐私权之下。我国未来"人格权法"应当对于个人信息权作出规定,明确个人信息权的范围、内容、收集原则、侵害责任,以及商品化使用问题。 相似文献
60.
马特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3(6):76-84
个人资料保护是现代社会的新型课题。个人信息的准确表述应为个人资料。个人资料的权利基础是制度构建的核心问题,在学说上有两大进路:财产权说和人格权说。财产权进路又分成个人资料财产保护说和个人信息双重保护说,前者忽视了物权法定的体系障碍和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趋势,后者混淆了资料与信息、客体与利益的区别,导致了民法体系的混乱。人格权进路可分为一般人格权说、隐私权说、独立人格权说。一般人格权说是德国法的特殊现象;独立人格权说的立论基础存在瑕疵;隐私权说,特别是现代社会的信息控制权说,为个人资料保护提供了合理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