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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于世忠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3)
有组织犯罪作为法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其内涵应做如此界定:有组织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基于共同犯罪目的而组成的、具有持久性、稳定性和系统性的犯罪组织,为追求宏观、长远和不确定性目标而多次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共同犯罪的形式。基于有组织犯罪的特性,在认定犯罪组织成员的刑事责任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二,加强对积极参加者的罪数形态的认定;三,加强对脱离或事后加入犯罪组织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认定;四加强对免责情形的认定。在完善刑事立法的同时,应注重发挥刑事政策对刑法的导向和调节功能,以便加大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2.
白金玲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4)
针对当前刑法学界的热点问题——经济犯罪,以共犯理论为依托,以犯罪行为为视角,结合我国当前立法规定,列举了几种代表性的常见经济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分析。分别就对向型经济犯罪行为、共谋经济犯罪行为、选择性经济犯罪行为的共犯性进行理论探讨,以期能够为充实传统共犯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日益复杂的疑难问题提供一点帮助。 相似文献
13.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针对当前理论界有关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及其刑事责任等三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探析,明确提出了单位犯罪主体的一元化;与之相对应,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亦为一元化的整体责任,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所受的刑事处罚不具有独立性;论证了单位故意犯罪与共同犯罪的联系与区别,阐述了单位犯罪的认定、处罚等应当注意的问题,明确指出了单位犯罪中的责任人员之间不是共同犯罪关系。 相似文献
14.
刑法中的实行行为包括单一行为和复合行为。在单一行为中,片面实行犯既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又有参与不知情者所实施之罪的共同行为,承认片面实行犯为单方的共同犯罪,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的当然逻辑结论。在强奸、抢劫等复合行为的场合,片面实行行为即使只参与复合行为的一部分,行为人也要对整个犯罪承担共同责任。将片面实行行为认定为共同犯罪,既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又可以迅速地恢复社会秩序,实现预防犯罪的社会作用。 相似文献
15.
必要帮助犯之主犯化——以网络涉枪犯罪中提供"交易平台"和"技术信息"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网络背景下涉枪违法犯罪的现状入手,从非必要帮助犯和必要帮助犯两方面展开分析,认为非必要帮助犯并非实行或者完成犯罪所不可或缺,必要帮助犯对于实行行为来说成为必要条件. 阐释必要帮助行为的主犯化,指出从刑法规定及刑法理论通说看,在共同犯罪中提供帮助行为者是作为从犯认定的,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这样认定并不一定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帮助犯,依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非必要的帮助犯和必要帮助犯. 必要帮助犯,依其在共同犯罪中更不可或缺的作用,应当予以主犯化. 相似文献
16.
李凯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114-116
交通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醉酒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引起的,尤其以醉酒驾驶最为多发。《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的罪名,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实现了刑法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提前介入,对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规制。然而由于法条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规定过于模糊,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诸多的争论,应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概念、着手以及罪过形式、共同犯罪等几方面入手,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问题作一研究,以期能适应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论信息域的聚众性犯罪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域的聚众性犯罪由于发生在信息域这一特定领域中,其在构成要件和基本属性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传统聚众犯的鲜明特征:因而从信息域聚众犯的定义入手,围绕信息聚众犯的基本特征和倡议犯的法律定位等两个问题,深入地探讨信息聚众犯罪的复杂性、特殊性以及它与传统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某些规定的内在冲突性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陷害教唆在本质上具有与纯粹教唆犯相当的可谴责性和可罚性 ,其客观行为与主观罪过都与纯粹教唆犯基本等质 ,因此 ,应以教唆犯罪来解决陷害教唆的刑事责任问题 ,适用与教唆犯相同的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19.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它在我国刑法中表现为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理 ,具体体现在犯罪构成理论、共同犯罪理论和数罪并罚理论中 相似文献
20.
信息犯罪是发生于信息域之中的严重危害行为。信息域虚拟性的特征,使得信息犯罪尤其是其共犯形态具有不同于一般产生于现实物质世界的共犯的显著特征。就共同行为而言信息犯罪共同实行行为较之于传统类型的犯罪具有更加丰富的结构类型:其一是并合型。即各行为人的行为分别独立成罪,但各个行为相合共同促成了一个概括的危害结果。其二是融合型。即各共同犯罪主体围绕一个目标、各自分担相互配合形成一个紧密的统一活动整体。但具有行为间逻辑联系的紧密性与行为人之间人身关系的疏远性相合的特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