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001篇
  免费   62篇
  国内免费   10篇
管理学   137篇
劳动科学   9篇
民族学   11篇
人才学   16篇
人口学   7篇
丛书文集   576篇
理论方法论   88篇
综合类   1138篇
社会学   66篇
统计学   25篇
  2024年   10篇
  2023年   40篇
  2022年   15篇
  2021年   29篇
  2020年   36篇
  2019年   31篇
  2018年   24篇
  2017年   23篇
  2016年   28篇
  2015年   61篇
  2014年   96篇
  2013年   86篇
  2012年   97篇
  2011年   118篇
  2010年   119篇
  2009年   147篇
  2008年   210篇
  2007年   181篇
  2006年   138篇
  2005年   121篇
  2004年   136篇
  2003年   86篇
  2002年   71篇
  2001年   52篇
  2000年   37篇
  1999年   22篇
  1998年   10篇
  1997年   11篇
  1996年   6篇
  1995年   7篇
  1994年   5篇
  1993年   4篇
  1992年   5篇
  1990年   3篇
  1989年   4篇
  1988年   3篇
  198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07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59 毫秒
61.
为解决我国建设类翻译领域高层次人才紧俏匮乏的问题,构建了高层次准译员创新体系构建的基本理论框架,并在此理论框架基础上开展了建设行业高层次准译员创新体系构建,探究了仿真创新子体系构建和真实创新子体系构建的具体实施方法,确保了创新体系构建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持续性,为建设行业翻译从业者的发展搭建了统一、高效,服务于建设类市场的创新实践平台,帮助其提升创新意识并增强实践能力。  相似文献   
62.
海域物权的特定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域的特定性和独立性在内涵上是一致的,合称为海域的特定性,其首要问题是如何确定海域的界限。可从横纵两个角度界定:横向包括内水和领海,其中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的滩涂属于海域;纵向包括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其中水面包括水面及其上方自然延伸的空间,纵向界定通过海域分层确权解决。  相似文献   
63.
强制起诉制度之功能在于提供一种特别监督,以使不服起诉处分者有请求法院救济的途径,让法院介入审查检察官的不起诉权限。日本的准起诉制度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交付审判制度与缘于德国的强制起诉制度相似。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存在制度被空置,自诉制度理论混乱等问题。故应当在充分论证我国建立强制起诉制度各种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域外立法,改革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强制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64.
因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属于法定物权变动,应遵循特殊的物权变动规则.基于事实行为的性质,各国对因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事实行为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导致物权变动,其变动形态包括物权的取得和消灭.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因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其变动时间为事实行为成就时.  相似文献   
65.
朱强  阎子刚 《职业时空》2009,5(6):44-45
工学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切入点,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专业在深入研究高职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二阶段准员工”顶岗实习为主要形式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并在课程体系、教学组织和实施模式、考核评价体系、职业素质和关键能力培养等方面,阐述了物流专业改革与建设的方案与措施。  相似文献   
66.
城市社区公共产品供给机制论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理论由"单一行政机制"到"多种机制"的演变隐含着成本效益比较.我国目前过多的社区公共产品采用行政机制供给与某些社区公共产品过度市场化供给并存.不同的社区公共产品应由不同主体或单独或复合运用不同供给机制,以保证供给效率,这些供给机制主要包括行政机制、准市场机制、志愿机制、自治机制.  相似文献   
67.
水权是产权理论渗透到水资源领域的产物。水权与传统物权存在诸多共性,同时又存在差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权越来越表现出物权化的特征。水权物权化对水市场交易制度具有重要作用。本丈主要在分析水权的物权性质。的角度、论述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68.
我国学界长期以来关于债权让与通知的传统观点有检讨的必要.让与通知并非是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对债务人产生拘束力的要件.让与通知是使债权实际发生移转的事实行为,而非准法律行为.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要件这一问题上,所谓的"自由主义"实际上是对德国法相关规定的误解.债权让与中的"对抗"只能是针对交易第三人;对债务人只存在是否发生效力的问题.因此,我国学界长期存在的"债权让与合同有效成立,债权让与即生效只是不能对抗债务人"的说法应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69.
《老友》2014,(11)
正案例:原告罗某系李某的独生子。1995年9月,李某与罗某父亲协议离婚,尔后一直未再婚。2001年2月,李某在跳舞时认识了被告朱某,两人成为舞伴。2001年9月,李某将自己居住的一套建筑面积为40余平方米的直管公房参加了房改,以朱某配偶的身份并用朱某  相似文献   
70.
近现代民法上,物权与债权的目的性与手段性在发生着更迭与交错,在特定领域存在着债权物权化或者物权债权化的现象,出现了物权与债权在性质上的渗透和融合的趋势,物权与债权区分的相对性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