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66篇 |
免费 | 9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51篇 |
劳动科学 | 1篇 |
民族学 | 1篇 |
人才学 | 1篇 |
人口学 | 1篇 |
丛书文集 | 93篇 |
理论方法论 | 20篇 |
综合类 | 195篇 |
社会学 | 6篇 |
统计学 | 6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2篇 |
2021年 | 5篇 |
2020年 | 6篇 |
2019年 | 6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8篇 |
2016年 | 4篇 |
2015年 | 8篇 |
2014年 | 13篇 |
2013年 | 24篇 |
2012年 | 26篇 |
2011年 | 32篇 |
2010年 | 30篇 |
2009年 | 38篇 |
2008年 | 32篇 |
2007年 | 19篇 |
2006年 | 17篇 |
2005年 | 28篇 |
2004年 | 27篇 |
2003年 | 14篇 |
2002年 | 8篇 |
2001年 | 8篇 |
2000年 | 9篇 |
1999年 | 3篇 |
1998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7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31.
32.
薛涛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3):81-84
我国现行民事检察监督权运作中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方式进行事后监督。因此。检察院即使发现了在审判乏前的民事行为和审判活动存在错误也无法及时进行监督,从而使这种监督形同虚设。为使检察机关具有广泛的法律监督权,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必须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范围、方式以及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诉讼权利义务等方面,对检察监督制度做出具体设置。 相似文献
33.
靳晓光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33-39
建立健全党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目前我国执政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围绕该问题,学术界展开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在为什么要构建党内"三权制约协调"机制、如何构建、保障机制有哪些等方面提出了较为清晰的思路。 相似文献
34.
段明学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34-37
刑事审前程序指从刑事诉讼启动到法院审理前的程序,具体包括侦查和起诉两个诉讼阶段。与审判程序相比,审前程序具有追诉性、启动程序的主动性、强制性、秘密性和非终局性等特点。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程序具有重要的地位,既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也制约甚至决定着审判程序的进行。审前程序的形成主要缘于国家权力对追诉活动的积极介入及诉讼职能的分化。 相似文献
35.
审前程序的改革是民事诉讼修改的重要方面,而强制答辩制度的建立又是审前程序改革的重要内容。构建我国的强制答辩制度,关键在于如何在实现强制答辩制度的科学性与我国司法现状之间寻求平衡。原则上,应确立合理的强制答辩失权标准;具体制度上,应在强制答辩失权的制度框架之下,对实质性及基础性事实进行强制答辩的要求,同时确定相应的强制答辩失权的例外。 相似文献
36.
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是当代中国民事司法改革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其成功与否直接涉及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 的实现。本文以当前审判实践中的“大立案”模式为考察点,以该模式的价值理念为目标,针对我国目前民事诉讼审前 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重建的具体程序设计及相关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37.
我国审前羁押体制改革的方案与论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春燕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2):50-53
关于我国目前审前羁押体制的改革 ,学者们提出司法审查式、检察监督式和独立式等几种改革方案。对第三种方案 ,应进行进一步的实施设计 ,如目前的看守所应逐步地剥离出来归司法行政部门 ,应加强检察机关的审查职能及相应的羁押登记和讯问监督制度。这样的改革从羁押制度本身的发展规律、司法行政机关本身的发展以及我国目前的司法环境等方面考虑应当说是可行的。这种改革将可以进一步促进整个羁押活动的合理化与专业化 ,将进一步优化国家权力配置 ,将会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 ,也必将极大程度上保障被羁押者的人权。 相似文献
38.
盛蓓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4):309-312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程序立法,对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做出了相关界定,但相对简单、粗放,当事人参与程度极低,无法充分实现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审前准备程序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包括强制诉答制度、诉讼失权制度、审前和解制度等,为提高司法效率、迅速妥善解决纠纷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39.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应与庭审程序相分离的观点,虽然已经在法学界获得普遍的认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进展缓慢。本文意图从中国司法实际出发,建议在民事诉讼在设备独立的审前准备法官,并赋予其双重职能,即审前准备程序的主导权以及对简单案件的裁判权,使其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