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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文章认为滥用官名以敬称他人 ,这是宋元以来市井闾巷中普遍流行的一种社会风习。这种风习根源于封建社会的官本位思想 ,滋生于唐末、五代以来官爵泛滥的政治现实 ,并随着宋代以降都市经济的繁荣、市民阶层的勃兴以及市民鬻技得官或捐钱买官情况的出现而蔚然成风。官名滥称 ,形象地反映了新兴市民阶层追求发迹变泰的梦想及其平视达官贵人的魄力和勇气  相似文献   
32.
说唐小说中的"玄武门之变"虽然在细微处有区别,但其倾向性非常鲜明,即肯定李世民,贬斥李建成、元吉,认为此事件是正义之举.此种倾向性与宋以来的史家之观点以及敦煌话本<唐太宗入冥记>的倾向性迥然不同,体现了明清说唐小说家对"玄武门之变"的诠释与接受.  相似文献   
33.
学者所质疑汉文帝二年“除诽谤妖言诏”中的“妖言”二字为“误衍”的说法,实不可信。通过对《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所载“毒言”的爰书,以及《论衡》对“妖”、“毒”关系的考察,知道秦汉人视“祝诅”为“妖言”,并可与汉文帝诏文中“祝诅上”相印证。藉此确认文帝诏文中的“妖言”二字绝非多余。  相似文献   
34.
王家台秦简《归藏》是一部筮占书籍,书中有一些卦名与《周易》中的卦名相同或相近,占卜结果却截然相反。通过对比发现,两部筮占书籍在各自成书时人们的占卜动机、占卜目的存在着较大差异。《周易》成书应晚于《归藏》,是较《归藏》更加高级、更为实用的一部占卜书。秦简《归藏》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先秦筮占书籍的源流与易学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最直接可靠的资料,书中记载的许多神话故事、传说时期以及三代的传闻、历史故事,为我们订正其他传世典籍、梳理某些故事的发展脉络提供了重要资料。  相似文献   
35.
里耶秦简县"守"、"丞"、"守丞"同义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经比较,里耶秦简和张家山汉简县之"守"、"丞"、"守丞"的职权范围和职责内容不同;查历史文献有关记载与里耶秦简所记官制实际大相径庭;从里耶秦简本身文例分析:县之"守、丞、守丞"互见、无别.基于以上分析,可以认定:1.里耶秦简县之"守"、"丞"、"守丞"涵义相同,意指"长官";2.秦时县一级的长官"守"、"丞"或"守丞"即行"县令、长"之实,却无"县令、长"之名.  相似文献   
36.
胡娟 《民族学刊》2012,3(4):89-89
彝族的文字,是我国古文字体系中一种较为古老的象形文字。关于彝文的起源、彝文的性质、彝文的构形法、彝文的规范、彝文与甲骨文的关系等诸多问题,前辈学者作过比较深人的研究和讨论,尽管如此,留给后人再思考问题依然很多。  相似文献   
37.
《南都学坛》2019,(6):20-25
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一份乞鞫文书,整理者命名为"得之强与弃妻奸案",完整记录了一件强奸未遂案的复审情况,其中包括"得之"(人名)和其前妻"■"(人名)对案情过程的陈述以及案件发生地当阳县及其上级机关审案人员对该案件的审讯及复审结果。以社会性别的视角审视这一案件发生及判决的全过程,可以对秦汉时期"弃妻"的权利及强奸未遂案判决的法律适用有全新的认识。据此推知,在秦代,"弃妻"离开夫家以后,极有可能成为单独的女户,与前夫之间不再有紧密的法律关系,而"弃妻"之子也大概率会归母亲抚养。另外,对于强奸未遂案,官府并没有专门的法条维护受害女性的人身权利,更多的时候可能是不追究或比照和奸、斗殴案件处理。  相似文献   
38.
秦及汉初简牍中,"致"除以"送达"的本义出现外,其他动词性质的内涵也相当丰富,甚至还有作为形容词或读为其他字的用法,多与其本义有相当差别。秦简中名词性的"致"通常都可释为一种文书性质的凭证或凭券,但使用场合互有不同,亦足见其为秦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内容。汉初用于出入津关的"致"确实是一种通知书性质的凭证,需与符、传等出入关凭证配合使用。需要指出的是,此类"致"只是携带车马等重要物资出入津关时所必备的,不宜过度夸大其使用的普遍性。  相似文献   
39.
40.
金元时期以全真道为代表的新道教由于得到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重视和利用,从而使道教有进一步的发展.农道合修思想在整个道教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全真道的水利建设思想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统治者中部分代表极力鼓吹并身体力行农道合修,从而使道教农学思想进一步发展.这些农学思想主要表现在:具有比较明显的重农意识;非常重视"耕道";非常重视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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