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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学界常有分歧.笔者主张以保全行使撤销权人之债权为限.在撤销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中,行使撤销权人应对恢复之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也必须兼顾债务人的自由和受益人的利益.这是作为现代民法灵魂的程序平等观的体现,有助于防止其他有机会、有能力行使撤销权而不行使的债权人不劳而获,坐享其成. 相似文献
82.
《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对此,如何理解抵押财产的可转让性?抵押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其处分不动产抵押物之买卖合同的效力又如何认定?该条款旨在保护抵押人的抵押利益,在合同无效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时,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抵押人利益未受影响;如已办理过户手续,基于合同无效则导致物权变动亦归无效,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相似文献
83.
劳动工资债权优先受偿效力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工资债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效力。且这种效力十分强大 ,甚至可对抗担保物权。我国立法应明确规定劳动工资债权对担保物权的优先性。 相似文献
84.
刘坚勇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4(3):49-51
悬赏广告的性质系一要约。理由是要约说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能够找到充分的法律依据,无碍于维护当事人利益及交易安全,能够解释悬赏广告的各种复杂情形。悬赏广告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须有广告人,须以广告方式发出要约,广告内容有对完成指定行为者给付赏金的意思表示,赏金的兑现须以完成指定行为为条件。悬赏广告一经承诺即生契约之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85.
银行为了保全债权,往往要求借款人购买购房"按揭"保险。实践中,借款人投诉不断,认为该保险是强制保险。孰是孰非,莫衷一是。从司法的视角看,应从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自由、内容自由、变更和解除的自由、方式自由等五个方面审查购房按揭强制保险购房人的契约自由是否受到侵害。但是购房按揭保险即便是强制保险其效力也不能一概而论。从各方利益衡平的角度看,应该直接给投保人赋予对购房按揭强制保险的撤销权,才能杜绝购房按揭强制保险的发生。 相似文献
86.
预约合同相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预约因其促成交易的功能在世界各国债法规则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限定预约的适用范围无法适应预约立法的普遍化趋势 ,扩大或开放预约的适用范围是当今时代预约立法的主流。预约是一种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对于市场经济中交易机会的固定 ,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预约合同才可成立生效。预约生效 ,当事人负有按照约定的条件进行缔约的义务 ,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有免责事由除外 )。预约的违约责任不同于违反本约的情况。我国应在制订民法典时增加预约规定以完善契约制度。 相似文献
87.
合同形式与合同效力的关系问题历来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就不甚明了.法律规定的模糊阻碍了司法实践的统一运作.针对这一问题,通过对各国法律的比较研究,尤其是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此问题的相关立法规定、学理的梳理,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88.
宪法的生命在于宪法的实行,宪法的实行是宪法效力的外在表现,宪法效力是宪政理论和实践的核心问题,对宪法效力的研究关系到我国宪政体系的构建.很多时候我们仅将宪法效力归结为一句抽象的"最高法律效力"就匆匆了事,笼统含混地思考如此重大的问题,的确缺乏一种细致地划分目标、区分不同的制度功能以及确定它们之间复杂联系的耐心和决心.宪法效力分层是对宪法效力的立体研究,包括宪法效力的分类和由每一种分类导引而出的问题,遵循"原理-问题"模式,提出研究宪法效力的一种新方法,以求抛砖引玉,对我国宪法效力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9.
夏庆锋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8(4):135-143
2009年2月28日修订后的《保险法》区分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对具有保险利益的时点分别进行了规定,相对于之前的保险法而言更为细致、合理。但该法只是规定了人身保险合同应当在合同订立时、财产保险合同在出险时具有保险利益,至于在其他时点是否仍需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变化对合同效力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并没有作出说明。保险利益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三个方面。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只要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就已生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就已生效;在责任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持续性的保险利益,只要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则失效。 相似文献
90.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中最为主要的制度。抵押权制度中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设立方面的问题及抵押权效力范围问题是中韩两国抵押权制度值得比较的部分。关于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因为对物权行为的不同理解,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对此中韩两国都采取了相似的处理方式。抵押权的效力范围、有关第三人利益的方面,中韩两国的法律规定有一定区别。尤其是关于登记方面,因为两国的登记制度的差别,对于第三人相关的登记事项有诸多不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