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563篇 |
免费 | 52篇 |
国内免费 | 6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52篇 |
劳动科学 | 28篇 |
民族学 | 11篇 |
人才学 | 20篇 |
丛书文集 | 431篇 |
理论方法论 | 83篇 |
综合类 | 843篇 |
社会学 | 42篇 |
统计学 | 1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3篇 |
2023年 | 41篇 |
2022年 | 31篇 |
2021年 | 42篇 |
2020年 | 41篇 |
2019年 | 32篇 |
2018年 | 10篇 |
2017年 | 32篇 |
2016年 | 23篇 |
2015年 | 61篇 |
2014年 | 103篇 |
2013年 | 72篇 |
2012年 | 97篇 |
2011年 | 112篇 |
2010年 | 104篇 |
2009年 | 115篇 |
2008年 | 144篇 |
2007年 | 101篇 |
2006年 | 96篇 |
2005年 | 74篇 |
2004年 | 67篇 |
2003年 | 60篇 |
2002年 | 45篇 |
2001年 | 45篇 |
2000年 | 29篇 |
1999年 | 16篇 |
1998年 | 5篇 |
1997年 | 4篇 |
1996年 | 4篇 |
1995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62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91.
对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理性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我国法定的法律体系中没有地位,不是“应然”层面的法的渊源,但其却是“实然”层面的“法”,是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裁判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是行政法律体系的有机构成。 相似文献
992.
略论格式条款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条款不是一种合同类型 ,而是合同法确认的一种特殊定约方式。格式条款与示范合同的实质性区别在于是否经当事人协商。一方拟定的格式文本并非当然的合同条款 ,须经对方了解才能进入合同成为格式条款。法律对格式条款效力的限制 ,目的在于维护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和安全。 相似文献
993.
本文以知识产权条约为具体研究对象,考察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条约的适用方式及其对私主体效力的立法与实践,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民商事条约的相关立法、学说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相似文献
994.
995.
王伟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1):32-33
本文通过合同形式的不同分类 ,阐述了合同形式的基本原则 ,进一步揭示了合同形式与合同效力之间的相互关系 ,从而明确了合同形式的价值及其在合同法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996.
论我国普通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偏失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思想道德教育的改革一直都处于探索和试验阶段,始终没有实现思想道德教育实效性的跨越式提高.尽管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高校不能通过反省自身的思想道德教育偏失行为来推进思想道德教育的发展是造成思想道德教育效力低下的根本症结.鉴于此,纠正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思想道德教育偏失行为,使当前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的改革和创新能够有所突破,就成为当下不可等闲视之的问题. 相似文献
997.
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商业登记立法都会打上特定时期的烙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商事登记公告制度存在很大得滞后性,尤其是公告的效力不确定,公告的主体不统一、公告的形式规定处于模糊状态。其根本原因在于对登记公告的性质和功能认识模糊、界定不清。因此,本文首先分析我国现行登记公告制度存在的不足,然后阐述商事登记公告的基本理论,并以此为基础,具体探讨我国商事登记公告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998.
论婚姻合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军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8):55-57
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的合意,合意指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有身份行为的效力意思(婚意),即以确立夫妻关系为目的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合意是婚姻合法有效的要件之一,而且是重要的核心要件。合法有效的婚姻均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之上的。与此相反,不符合婚姻法定要件的婚姻即违法婚姻的一个重要事由是婚姻无合意。无合意婚姻即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婚姻,我国婚姻法对于无合意婚姻仅对其中的胁迫婚规定了可撤销,对其余没有规定,因而,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将虚假婚或虚伪婚、错误婚、欺骗婚也列入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之中,使我国的婚姻法更加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合法婚姻的严肃性,遏制违法婚姻。 相似文献
999.
杨铁军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57-61
典当行经营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国家对于该行业的定位,在继续保持其为中小企业融资定位的基础上,应当通过对《典当管理办法》第25条的阐释,对典当行的经营范围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进行拓展。典当行从事深度拓展后的营业行为,尽管超越目前关于典当行经营范围的规定,但应当认为仅违反了行政法上的管理性强制规定,并不导致担保物权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1000.
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仲裁制度不同,通过对仲裁协议及其效力的比较发现,在形式要件方面,各国均要求书面,其中印度尼西亚和泰国对书面的要求更为严格,即签署才构成书面;在实质要件方面,各国除满足完全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可仲裁性三个要件外,中国还要求选定仲裁委员会,印度尼西亚须注明仲裁地等;仲裁协议异议的时限中国规定为首次开庭前,东盟国家多数则要求为首次实体答辩前;在对异议的管辖上,中国是仲裁机构和法院均可管,法院不审查仲裁机构的决定,异议的结果不可上诉,而多数东盟国家是仲裁庭和法院均可管,法院有权审查仲裁庭的裁定,异议的结果可上诉;在异议的事由方面,一些国家还附加了其他的抗辩事由,如中国可对未选定仲裁机构提出抗辩。最后得出对中国商人去东盟仲裁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