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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确认诉讼是一国行政诉讼类型体系中最为复杂的一种诉讼,具有诉讼目的的宣告性、诉讼地位的补充性、确认利益的特定性等特征.我国未来亚类型的行政确认诉讼主要包括行政行为无效确认诉讼、违法确认诉讼和法律关系存否确认诉讼,应当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构建这三类确认诉讼的不同运作规则. 相似文献
732.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加快,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能否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也和整个中国行政法治的前途息息相关.修改行政诉讼制度势在必行.我们应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修订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放宽原告资格,简化被告认定,完善证据规则,推进中国行政法治现代化建设. 相似文献
733.
《现代交际》2017,(5)
现行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证据使用。但在学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的讨论从没有平息过,究其原因主要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手段的现实缺乏,无法在程序或实体对交管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救济。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并使其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济,防止公权力的寻租空间呢?笔者以为,目前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在司法审查阶段应当充分展示其之所以形成的一切材料,这样才能使该证据的真实、合法、有效的"三性"得到真正有效地举证、质证。同时,要求交管部门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过程中,依法对事故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在对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过程中,可一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合法性问题要求进行司法审查;另外,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使得交通事故认定书真正地纳入司法监督范围。 相似文献
734.
张娟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1):88-90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的审理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而未确立简易程序,这种现状已不能适应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构建,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实现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缓解案件增多与司法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提高诉讼效率诸方面确有必要,为此建言,在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确立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并存的诉讼路径。 相似文献
735.
无论是传统的生态环境行政规制体系还是风险行政管理体系,既无法对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权益予以前瞻式的救济,更无法满足公众的权益预防性保护的诉求。这种结构性缺陷在风险社会下日益明显,直接威胁到生态环境行政规制体系的有效性。要扭转这一局面,唯有以生态环境行政行为风险为核心,建立起具备预防性救济功能的行政司法体系方能实现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保护。对此,未来环境行政诉讼立法应将生态环境行政诉讼的对象扩大到具有产生生态环境损害风险盖然性的各类生态环境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与内部行为、事实行为等,在原告资格方面确立符合条件的环境公益组织的起诉资格,并确立弹性管辖等相应诉讼制度;另一方面,应当在立法设计中注重司法权与行政权之平衡,通过约束预防性行政诉讼启动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以及损害程度等,有效衡平两种权力并促进其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736.
近年来,推动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呼声越来越高。早期的行政复议制度存在同案不同判、中立性无法保证等弊端,导致其公信力较弱。实现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核心要义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首要课题是恢复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从长远来看,应将行政复议前置制度视为一项试验手段,通过确立行政复议前置标准逐步扩大行政复议前置的适用范围,重建行政复议的制度公信力。结合行政复议前置的判定标准和行政行为的现实特征,当前可以将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负担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等具体行政行为确定为行政复议前置的试验领域。 相似文献
737.
陆山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Z1)
在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进程中,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的法治程度以及行政法的健全是关键的核心内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的两项重要内容,它们共同围绕依法行政的宗旨,根据各自的特性,按照各自的理念,设计出了各自的一套程序和规则,并在对立中达到平衡。 相似文献
738.
北宋末年起至南宋,皇帝不断颁布制、敕,特许百姓对官吏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越诉”,形成了“特许越诉法”。“特许越诉”的对象是官吏侵犯百姓人身权财产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要求百姓履行义务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都是管理相对人即百姓,被告都是管理者即官吏。宋代“特许越诉”的受理机关一般为被告的上级司法或监察机关,管辖机关级别高;对“特许越诉”的审理与监察制度及对相关官吏的追责相结合,力度较大。宋代“特许越诉法”为中华法系行政诉讼制度之独例,彰显了宋代法制居于中华法系极高水平和世界同时期先进水平,其内容对当前法治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