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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本文以保障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益立意,探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被害人诉讼权益保障不足,笔者综观关联文献并联系诉讼实践,从十个方面提出完善“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益保障的建设性意见。即落实被害人人身安全保护,扩大并落实被害人知情权,被害人及时获得律师代理,完善公诉转自诉保障起诉权,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完善被害人抗诉规定,完善被害人再审申诉规定,落实被害人国家救助,构建被害人社会援助,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902.
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类案件的出现对刑法的适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类案件中,当事双方的交易标的物实际上沦为了行为人诈骗的犯罪工具。被害人自愿处分财产是为了实现其交换利益。由于交易标的物本身并不符合被害人的交易用途,这使得被害人的交换利益受损、交易目的落空,所以,无论交易是否形成对价,被害人交换利益的受损本身即构成了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失。此类案件以合法的民事交易作为掩饰,在实质上仍属于刑事诈骗。对涉合法交易形式的诈骗罪的认定应当主要考察交易标的物是否沦为交易工具,交易标的能否实现交易目的。  相似文献   
903.
杨松  刘竹 《河北学刊》2023,(2):194-204
近年来,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因虚假陈述对投资者进行巨额赔偿的案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在于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看门人机制失灵,也在于法院对于勤勉尽责的标准认定尚不够明确、统一,对于中介机构的主观过错形态与损失责任认定之间的关系尚需进一步细分。2022年1月2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已将证券法的价值理念从单纯强调投资者保护转向兼顾市场各方利益平衡。在新价值理念的指引下,未来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对理论、实践问题予以应对:打破大型中介机构垄断局面,建立以投资者保护为视角的委托代理关系;细化区分不同中介主体的“勤勉尽责”标准,建立以“合理调查”“合理信赖”为逻辑思路的客观审查标准;厘清中介机构在一般过失、轻微过失下补充责任适用合理性,立足长远,在法律上设定补充责任的一般化适用标准,以构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与符合现实需求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904.
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事和解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基于其特殊的价值,我国检察机关开始进行试点与探索,而对于具有普遍意义的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的应用并没有推开.自诉案件和刑附民案件程序的启动本身就决定于被害人,这类案件的和解并非普遍意义上的刑事和解.就刑事和解在审判阶段应用的价值、程序设置的主要问题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程序设置的完善提出建议,以适用于审判实践.认为审判阶段进行刑事和解不仅提升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刑事审判的功能发生变化,与过去靠"打"来稳定社会治安的作用完全不一样,能使司法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实现从有害正义到无害正义的进步,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  相似文献   
905.
当事人的"不知陈述"是指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向法院明确表示不知道或不记得的陈述,是介于自认与否认之间的一种特殊形态的陈述。从诚实信用原则、真实完全义务、具体化义务以及事案解明义务的法理分析,既要对违反上述法理的不知陈述行为进行合理规制,同时也应允许当事人因时间、认知等客观因素确实不知或不记忆而为不知陈述。在对当事人不知陈述行为效力的评价方式上,德国法的要件许可式在我国缺乏制度土壤,我国宜采用法官自由裁量的方式,法官应结合生活经验,考量所陈述的事实与当事人之间的关联程度、陈述的事实距离诉讼的时间间隔以及当事人不能作出明确陈述的原因是否合理等因素后,综合作出判断,既不能全盘推定为争执,也不能无限制地拟制为自认。  相似文献   
906.
关于有瑕疵的被害人承诺效力问题,学界存在着主观真意说、动机错误说、法益关系错误说之间的对立。规范的自律说可以较为合理地解决有瑕疵承诺的效力问题。规范的自律说认为,承诺有效性的判断应当是以被害人是否享有自治决意为参照标准的。被害人自治决意有无的判断,是从客观的法的角度来评价被害人承诺是否能够体现其自由处分的意思。该说克服了之前几种学说的弊端,兼顾了刑法保护法益机能和保障人权机能。本文从规范的自律说的立场,联系侵犯生命、身体及自由等相关犯罪中的具体事例,详细分析了因受骗作出的有瑕疵被害人承诺的效力。  相似文献   
907.
证人出庭率低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证人庭前陈述缺乏证据能力规则的约束,导致法官普遍以证人庭前陈述定案,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系列弊端。为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证人庭前陈述的证据能力规则。国外在证人庭前陈述证据能力规则的设置上,存在传闻证据模式与直接言词模式。我国宜选择传闻证据模式,但同时应当借鉴直接言词模式的成功经验。以此为指导,应该分证人出庭与不出庭两种情况,分别对证人庭前陈述的证据能力规则进行具体建构。  相似文献   
908.
任何一种言说活动都包含着双重陈述功能,即作为语言陈述和作为意象陈述。作为语言陈述,即在一个言说系统中语言成为了主导性陈述力量;作为意象陈述,即在一个言说系统中意象成为了主导性陈述力量。这种变化取决于言说主体的言说目的的不同,即是为了日常交流,还是为了独立性表达,进而引起言说系统的内在结构发生变化:一种因素被突前,成为主导性陈述力量;另一种因素被置后,成为辅助性的存在。若是语言成为了主导性陈述力量,就使这种言说的性质成为了“实用性、日常性”的;若是意象成为了主导性陈述力量,就使这种言说的性质成为了“文学性、诗意性”的。这便使“语言”与“意象”二者以一种彼此独立又相互依存的关系并存于同一个言说系统中。概言之,一个言说系统内在结构的改变,引起了表意功能的改变,从而导致文学语言的“文学性”身份的得与失。  相似文献   
909.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扮演两种角色,即诉讼主体与证据方法。与之相对应的,当事人陈述分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陈述与证据意义的当事人陈述。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区分这两种意义的当事人陈述,所以当事人陈述的证据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当事人陈述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可以通过设立当事人询问程序作为当事人陈述的程序场景,把证据意义的当事人陈述剥离出来,并对当事人本人陈述进行规制。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立了当事人询问制度,但是粗陋的规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参照证人作证规则、借助证明妨碍原理等方式完善当事人询问制度。  相似文献   
910.
丁朋超  覃玉华 《探求》2023,(4):47-55
在线诉讼借助网络技术嵌入的方式,实现了审理质效的提升。通过检视既有规则发现,在线诉讼在追求程序简化的同时,尚面临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间的随意切换、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任意合并以及举证环节的形式化等问题。导致前述问题的成因可归纳为,技术手段对当事人陈述权的影响、缺乏在线诉讼程序简化的判断标准以及法官裁量空间过大导致过度程序简化。明晰在线诉讼程序简化的判断标准、确保当事人实质性陈述权、赋予当事人程序异议权是在线诉讼中当事人陈述权的保障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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