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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何国英 《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8,25(2):159-162
文章针对目前小学作文教学中情感虚假、内容空洞、语言苍白等弊病,在改革作文教学实践中提出引导学生“个性写真”的主张,并就其操作策略与教学模式进行实践探索。 相似文献
52.
浅析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徐静 《东华理工学院学报》2005,24(2):146-150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法纠纷日趋复杂,而我国现有的行政解决机制对此已有些束手无策了。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既是诉讼法对只顾及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的突破,也是对传统诉讼法制的超越。文章在介绍分析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特征、意义的基础上,对如何在我国建立独立完善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见解和主张。 相似文献
53.
90年代散文热文化成因论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国骏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1):29-32
20世纪90年代骤然兴起的散文热,虽无理论先导,但也绝非偶然,更不是无迹可寻.其实是散文文体自身特质与商业社会文化需求的一次历史性的际会.概而言之,原因有三:一是商业文化的多元需求使然;二是对极左路线话语权威的规避与消解;三是散文自身的文体特质具有承载这一使命的美学功能. 相似文献
54.
林晓丽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06,(4)
对如何在《金属材料与热处理》课堂教学中培养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从动力、基础及主要环节与关键问题等方面作了粗浅的研究与探讨。 相似文献
55.
陈勇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5,(1)
要本文在分析台湾实行金融改革动因的基础上,概述了台湾金融改革的内容,评述了台湾实行金融自由化的目的-建立区域金融中心的构想,并就这一改革给大陆带来的启示作出了思考。 相似文献
56.
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价值目标。利益平衡原则的提出根源于知识产与有形财产的自然属性以及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在性质上的差异,知识产权制度中更多地体现出法律的控制。庞德将法律视为协调利益冲突手段的社会利益学说为利益平衡原则提供了法哲学上的基础。而在把知识产权界定为私权的同时对产权交易进行规制,这两方面共同作用所带来的经济学上的效益最大化则为利益平衡原则提供了经济学上的基础。 相似文献
57.
李凤吟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9(2):58-62
形容词的重叠形式多样,表义丰富,极大地增强了语言的表现力,是汉语一种独特的构词方式,然而,目前理论界较少涉及性质形容词ABAB式重叠。通过比较,重点探讨分析性质形容词ABAB式重叠的语义条件、语法意义及句法表达功能。了解不同重叠形式的特点,有助于提高运用语言的能力,尤其对于学习汉语的外国人来说,则可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失误。 相似文献
58.
中国土地红利是经济红利和政策红利共同缔造的特殊红利形式,彰显土地红利公共利益属性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从逻辑上分析,我国土地红利源于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城镇化和工业化、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区位优势、公共投资等因素共同推高了土地价格,奠定了土地红利公共利益属性的坚实基础。为维护土地红利的公共利益属性,国家一方面将其纳入公共财政范畴,以规范公共财政收支的方式实现土地收益“全民共享”,防止土地红利被少数人垄断。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改进土地收益的税法体系,科学界定房地产开发相关税收的税基和税额;健全土地征收制度,确保征地的目的、程序、收益合法且符合公益;推进土地红利城乡间公平分配,协调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实现土地红利共享。 相似文献
59.
生态损害赔偿作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最重要的救济性制度之一,其规范的目的、动机、价值、架构等诸构件决定着生境主体及其权利何以成立的基础性承载和充足性解释。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从人域契约的“人域法”层面确立了“生境”的独特价值、独立的存在权和独立的法律人格;从自然契约的“人际法”层面打破了“人域法”理论的封闭体系,将伦理价值植入环境法律规则之中,摆脱了传统“人域法”对非政治化和非伦理化的唯理主义形式的追求和表达,复兴了中华法系“法律应当伦理化而非工具化”的灵魂与传统,确立了法益保护从“人域优先”向“人际优先”法律价值的转换,丰富了环境法理学的秩序观念和学理原则,拓展了传统人域法“主体中心主义”规则体系的界限与边界,为开启我国环境法从“主体模式保护”向“关系模式保护”生态法律观的变革与价值功能的转换提供了超越性的实践尝试与理论探索。 相似文献
60.
当前,在我国法律体系内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采用了并行模式。并行模式关注于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差异性,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利益维护。这虽然看似诉讼目的明确,符合环境权益救济需求,但其实际忽视了环境的整体性特征,不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梳理,而且容易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甚至可能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判。面对并行模式存在的弊端,我国部分学者提出了强制合并、混合并存、另赋实体请求权、诉讼信托、诉讼担当等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模式,上述模式分别从诉的合并和诉讼实施权融合两个方面对融合方式进行了探讨,但是其中仍存在当事人诉讼选择权忽视、公私益失衡以及责任重复认定等问题。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使更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质量,环境公益诉讼的数量日渐增多。基于环境问题的关联性、潜伏性特征以及环境侵害发生的阶段性机理,环境诉讼中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交叉使得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成为应然趋势。在尊重环境整体性特征的基础上,以追求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为原则,结合我国实际,以具备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作为枢纽,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权,构建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新融合模式,将有利于诉讼目的实现。新融合模式强调发挥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效能,争取将同一事实产生的公私益诉求在同一时段提出,并依据诉的合并将两者合并审理,继而,在进行责任认定时,关注公私益交融之处,实现责任公平分配。新融合模式尊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避免了责任的重复认定,节约诉讼资源的同时提升了诉讼效率,不失为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理想选择。当然,该模式尚处于理论初探阶段,要想真正具备实践性还需要在自诉讼制度、监督机制以及协作配合等多个层面进行建设构想,从而为环境诉讼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