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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芳英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2(1):50-53
婚内强奸行为是古今中外都存在的客观社会现象 ,我国刑法学界对该行为的定性问题存在争议 ,本文认为 ,给婚内强奸行为定强奸罪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并且符合法律的价值取向 ,对预防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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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抢劫罪与强奸罪两种犯罪客观行为的表现,揭示出二者的区别,特别是在手段行为方面的区别,并为司法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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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纪实)》2012,(4):29-29
上个月过得真是奇幻,两周之中,传来了四个朋友出轨的消息。先说A先生,我的大学同学,属于家教严谨型的,这辈子走的每一步都有人安排好了,毫无惊喜可言。大学一毕业,大家还在焦头烂额为生计奔走,他已经稳稳当当进了家口碑很好的医院。不出半年结了婚,有了个可爱的女儿。有同学见过其所谓的小三,说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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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Z2)
强奸罪与抢劫罪条文表述都是为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但是从刑法体系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来看,两者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抢劫罪的暴力包含了故意杀人的情形;抢劫罪的胁迫仅限于暴力胁迫以及当场实现。抢劫罪中对被害人压制反抗的程度是高于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的。此外,强奸罪与抢劫罪两罪"其他方法"最大的区别在于"抢劫罪中被害人不知反抗的状态,必须是由行为人的行为所引起的,而强奸罪中,被害人不知反抗的状态既可以是被害人本身存在的,也可以是行为人引起的。"故从犯罪的客观行为角度来看,我们认为先前的抢劫行为对被害妇女形成的精神强制是可以评价为强奸罪的手段行为的。也即当抢劫罪已经既遂之后,行为人借由之前产生的手段行为使得被害人自身产生恐惧心理来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这应当能认定为强奸罪的客观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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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采取传统性别模式评价性侵犯罪,在应对新型性侵犯罪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通过对刑法法意和性权益保护方式的分析,发现由于受制于单一性别模式,强奸罪立法规定存在不足,具体体现在法益保护、犯罪行为方式、犯罪主体对象划定、涉性犯罪的概念位阶等的规定不周延,以及罪名体系不统一方面。强奸罪的立法完善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取消强奸罪的性别限制;扩大强奸罪行为方式;强调对不同性别人群的性权利予以同等保护,从而实现对不同类型性侵犯罪行为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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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金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9):119-128
从两大法系主要典型国家对强奸犯罪主观方面的立法规定或理论学说来看,两者在认定主观方面的标准侧重点不同,其认定标准都存在一定缺陷;相比于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对强奸罪主观方面的研究更加深入,对行为人“轻率”的心理态度的理解较富特色。我国对强奸罪主观罪过通说的界定不够全面,不符合行为人的正常认知,需要进行修正;将行为人在过失或间接故意心态支配下实施的奸淫行为一律推定为直接故意,违反公平正义原则。我国强奸罪主观方面应当修正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以及过于自信的过失可以构成强奸妇女型犯罪;故意和过失皆可构成奸淫幼女型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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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16,(1):34-41
在强奸罪中,"暴力"指向被害妇女,且不包含故意杀人的致死暴力;"胁迫"包含暴力与非暴力威胁,威胁内容的实现时间没有限定。而在抢劫罪中,"暴力"指向被害人或在场的第三人,包含故意杀人的致死暴力;"胁迫"只包含暴力威胁,且威胁内容的实现具有当场性。从法律方法论的层面看,司法者在解释不同犯罪中的相同语词时,不能拘泥于法律的形式统一性,而应结合法益性质、罪责特征、刑法体系等要素,在语词外延中限定出最符合本罪罪质特征的部分,以实现定罪的精确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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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网络热炒的“校长开舻等案件,将“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拉进了公众的视野,随之引发了对此罪名存在必要性的争论,无论是法学界人士,法律实践人士,还是普通群众对此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刑法规定了“嫖宿幼女罪”,必然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是否还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笔者从“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的争议出发,就重构提出建议,权作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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