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777篇
  免费   156篇
  国内免费   38篇
管理学   541篇
劳动科学   14篇
民族学   40篇
人才学   67篇
人口学   26篇
丛书文集   1562篇
理论方法论   274篇
综合类   2948篇
社会学   389篇
统计学   110篇
  2024年   18篇
  2023年   77篇
  2022年   57篇
  2021年   73篇
  2020年   103篇
  2019年   116篇
  2018年   49篇
  2017年   108篇
  2016年   111篇
  2015年   167篇
  2014年   351篇
  2013年   300篇
  2012年   324篇
  2011年   458篇
  2010年   433篇
  2009年   432篇
  2008年   465篇
  2007年   374篇
  2006年   347篇
  2005年   346篇
  2004年   286篇
  2003年   251篇
  2002年   184篇
  2001年   199篇
  2000年   159篇
  1999年   68篇
  1998年   32篇
  1997年   33篇
  1996年   19篇
  1995年   10篇
  1994年   5篇
  1993年   8篇
  1992年   2篇
  1990年   2篇
  1989年   3篇
  198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597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31.
刑事司法过度犯罪化是美国日益严重的法律和社会问题。过度犯罪化带来犯罪圈的扩大和严厉的刑罚,这和非犯罪化和刑罚轻缓化的世界潮流是不相符的。过度犯罪化导致了自由裁量权不当扩大﹑浪费有限司法资源等后果。通过刑事实体法去政治化等传统对策并不能有效遏制过度犯罪化,把自由主义引入过度犯罪化的解决之道是一种积极的尝试。  相似文献   
32.
33.
当前我国网络谣言犯罪刑法治理过程中存在着罪名配置不完善、"情节严重"界定标准不够合理、"公共秩序"界定不严格等问题。针对网络谣言犯罪的特点,建议采取一系列建设性的措施,以此来防止网络谣言犯罪的滋生、蔓延。  相似文献   
34.
35.
网络诽谤犯罪属于《刑法》规定的亲告罪类型,此类案件中被害人的证据收集能力受到较大制约,导致其面临“自诉困境”。对此问题,不论是亲告罪的选择性公诉化,还是公权力适当介入证据收集过程的处理路径均存在不足。《刑法修正案(九)》针对网络侮辱、诽谤犯罪的证据收集问题作出新规定,但是无法扩张适用于所有亲告罪类型。亲告罪的自诉困境凸显出我国对亲告罪确立的单纯自诉制追诉模式存在显著缺陷:不利于对被害人的平等保护,以及混淆告诉权和举证责任。重构亲告罪追诉模式的前提是对刑事法中的“告诉”进行重新解释,使其本质回归为诉讼条件,与证明责任“解绑”。在模式选择上,应确立混合告诉制的追诉模式,被害人提起告诉后,可以自主选择适用自诉程序还是公诉程序。  相似文献   
36.
中英个人信息犯罪的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立法模式上,英国采罪群模式,《2018数据保护法案》共规定了13个罪名,可分为四大罪群;我国采单一罪名模式,《刑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统一规制买卖、提供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定罪模式上,英国检察官与ICO均有权起诉,警告是案件分流的重要措施;我国以司法解释细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追诉标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犯罪构成上,两国在个人信息的定义、犯罪主体、行为方式、主观过错上存在异同。刑事责任上,英国只配置了罚金刑,我国配置了自由刑和罚金刑。未来,个人信息犯罪将围绕具体的个人信息权利、义务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37.
改革开放40年来,青少年犯罪受到社会学学科的持续关注,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学理论阐释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学者主要从社会控制理论、社会失范理论、社会化理论、社会互动理论、亚文化理论、社会解组理论、社会冲突理论、社会系统理论等理论视野出发,对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防治路径进行了深刻的理论解读,为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深入发展与规范前行提供学理支撑和研究准备。未来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学理论阐释将朝着坚持理论自觉、理论整合、西方理论与本土理论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力求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剖析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影响与防治路径。  相似文献   
38.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提议主要立足于三个命题:“犯罪低龄化”现象严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解决“低龄犯罪人”问题的应然手段,低龄未成年人已具备相当的辨认、控制能力。通过对实证数据与相关论据的收集分析,前两个命题得到证伪,第三个命题无法证明,由此可以否定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观点的合理性依据。从我国历史与近代刑事责任年龄设定的发展历程来看,调整年龄节点的主张从未停止,援用的理由相差无几,经历过多次变动与论证后延续至今,具备符合我国社会发展实践的合理性与稳定性。从我国的义务教育设置与年龄之间的对应关系出发,刑事责任年龄确定的基准点应以义务教育的结束为合理节点,采取“从高到低”的刑事责任年龄设定逻辑。综合上述理由,兼顾少年司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事政策导向,最终得出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设置合理,不需降低的结论。  相似文献   
39.
40.
互联网金融发展使得新型金融产品应运而生。校园贷具有数额小、效率高、门槛低等优势,吸引了有超前消费需求的在校大学生。由于平台监管缺失、大学生消费非理性等因素,校园贷滋生出了高利贷、骗贷、裸贷等乱象,部分行为还构成了违法犯罪。与其他网络贷款方式相比,校园贷具有借款对象单一性、贷款方式隐蔽性、抵押方式非具象性、催款手段违法性、受害学生犯罪转化性等特征,导致校园贷走入迷途。为了有效规范和严格治理校园贷,可以通过建立犯罪防控体系、促进联合监管、强化学生法治意识等路径,将校园贷引入良性发展轨道,最终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