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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与文化之根——"象"与"象思维"引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重新打开被西方中心论长期遮蔽的"象思维",是把握中国传统经典本真的需要。"象思维"是人类最本原的思维,是前语言、前逻辑的思维,又是富于原创性的思维。语言逻辑都经过"象思维"孕育而产生。中国的特殊性在于语言文字和逻辑产生之后,由于其语言文字在符号化中仍然保留象形性根基,以及在中国经典《周易》中,把中国成熟的思维方式显示为"观物取象"和"象以尽意",这就使得中国易、道、儒、禅经典都主要是"象思维"产物。用概念思维可以透彻解读西方形上学经典,却未必能透彻解读中国诸家经典。中西两种思维的不同,源于在"轴心时期"产生的基本理念的不同。西方形上学理念从亚里士多德以降均为不同实体,显示为实体性、对象性、现成性。而中国的太极、道、心性、禅则显示为动态整体的非实体性、非对象性、非现成性。把握实体,需要用理性的逻辑的概念思维,如定义、判断、推理等。而把握动态整体或非实体的太极、道等,则需要用悟性的诗意联想的"象思维"。历史的经验教训是,在我们打开逻辑概念思维这扇窗户时,却错误地关闭了"象思维"这扇窗户。今天,在我们重新打开"象思维"之窗时,决不是要像某些人那样把逻辑概念思维之窗关上。我们应记住徐光启的箴言:"会通以超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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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治阳 《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7,(1)
实体性要素与非实体性要素的矛盾是生产力的一对首要内部矛盾.本文通过对这对矛盾在历史角度与现实角度两方面的分析与透视,认为这对矛盾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总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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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怀宇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91-96
刑事容隐制度在程序法中体现为亲属免证权,在实体法中体现为亲属相隐减免处罚制度。两种容隐制度在行为方式、法律属性和制度目标上均有明显差异。通常,大陆法系既承认亲属免证权,又承认实体性容隐制度,而英美法系则只在十分有限的范围内规定了亲属免证权。认识到二者的重大差异,是构建理性、平衡的刑事容隐法律体系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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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观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7(3):61-68
我国立法者于2005年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规定于《公司法》之中,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赋予中小股东在公司管理层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时相应的诉权。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却早已存在,由于当时缺乏统一立法,法官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根据自身对于相关理论的理解加以适用,故而对该制度的适用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虽然相关法律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问题,但由于立法者对于程序性规定的忽视,从而导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产生了不协调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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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建构彻底经验主义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彻底清除二元论。传统二元论认为,物质和意识是绝对相异的两个对立的实体。詹姆斯先是证明物质和意识是同质的,然后再去掉它们的实体性。不过他认为,贝克莱已经很好地消解了物质的实体性,留给他的工作就是否定将意识视为一个实体的存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詹姆斯引入了"纯粹经验"作为世界上最原始的存在,以消除物质和意识的不可还原性与不可约简性,从而消除它们的本体论意义。这样,通过对同质性的证明以及实体性的消解,传统的二元论就此瓦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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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军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2):47-50
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自然人环境权又是环境权体系中一项最基础、最重要的环境权,对个体环境权的保护,是实现整体环境权的基础。自然人环境权包括实体性自然人环境权与程序性自然人环境权。实体性自然人环境权是一个由多种子权利构成的权利体系,它包括环境人格权、环境需求权、环境安全权、环境经济权和环境精神权,具有丰富的内涵,从法律上确认、保障实体性自然人环境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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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于个别化矫正罪犯、保护受害人、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等多重目的,作为一种实体性法律程序,社区矫正程序有限制恣意,引导和规范主体行为,弥补和发展实体法,保证民主参与的作用,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承载着权力制约、提供效率、制度生成和民主参与等多项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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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批判与重构——从国资委到人民代表股东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资委的双重地位在法律上被赋予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作为政府监管机构,国资委行使的是公权力性质的监督权和管理权,可借助权力的"公"的性质强制性地推行一些改革措施,或者借助公权力颁布行政规章;同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人,国资委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使国有股东权利,这种权利虽然以"国家的代表"作为主体,但是本质上仍然属于私权利范畴,基于这种权利"私"的性质,国资委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运作.于是国资委享有的公权力和私权利在行使过程中发生利益冲突难免,最终只会导致两种权利的扭曲.既然中国改革的方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存在国有股权的公司是营利法人,那么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资产委托代理问题的分析应当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而且通过上述理论分析得到的结论亦应当是正确的,即本质上国资委出资人制度设计并没有解决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出资人"缺位",问题.建立一个人民代表股东会组织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是国有资产监管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选择.人民代表股东会中的国资委代表只享有召集、主持人民代表股东会的程序性职权及委派国有企业监事的实体性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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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玛窦是第一个将西方中古医学理论(四体液说)以及近代生理学(脑的结构和功能理论)介绍进中国的人。同时也是最早向西方社会介绍中医的人之一;更重要的是,他开创了从自然哲学、生理学和医学方法论等层面系统地与传统中医进行理论交流的先河。此外,本文从科学哲学和医学史的视角,重新评价利玛窦在中国医学发展史和中西医学争论史上的突出地位和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