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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国有农场"统分结合"的土地管理实践,为讨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路径提供了参考。基于黑龙江农垦国有农场的调研发现:农场通过对土地资源的整合化管理,解决了土地细碎化问题;通过对农机购置量的统筹管理,实现了对市场服务的组织化供给;通过设立农技推广站、灌溉站等公共部门并在连队设立相应的管理职务,实现了对公共服务的组织化供给。黑龙江国有农场通过对种植结构的规划和对不同层级管理人员的制度化动员两种方式,实现了对分散种植户的组织化管理。 相似文献
43.
土地流转是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前提之一,然而土地流转中却出现大量小农复制,从而影响土地流转的质量和效果。运用12省(自治区)2 553份农户问卷,详细分析土地流转中小农复制的现状及其形成原因。研究发现:(1)农户流转耕地面积不大,转入户流转面积20亩及以下的约占总转入户数的60.3%,转出户流转面积5亩及以下的约占总转出户数的74.38%,转出户中仍然经营土地的约占总转出户数的74%。(2)农业分工发达使生产更加方便、文化传统形成路径依赖、禀赋效应产生“价值幻觉”以及公共服务不健全使未来存在不确定性导致转出户流转部分土地。乡土社会限制土地流转范围和经营风险增加风险感知导致转入户流转小规模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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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46.
[提要]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调整,可以发现其内核实际上就是在个人与集体的天平“定盘星”上考量与抉择,以更好地适应和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以经济史的分析方法,基于土地所有制和所有权的理论视角,溯源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调整变迁的四个阶段,可以透析出三点改革启示:农地集体所有制要始终贯穿于整个改革过程;明晰农地赋权,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重视农地关系,发挥好政府规范和引导服务的主导作用。以史为鉴,有助于从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调整变迁中吸取有益的经验,规避弯路,正确处理好新一轮土地改革的个人与集体权益,校准个人与集体的天平“定盘星”,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47.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
土地制度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珠三角等地区的农业现代化经验表明,强化公有的土地制度安排可以依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化而调整地权配置,提高了农地的利用效率,奠定了农业发展的制度基础。改革初期,村集体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形成了"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在城镇化的背景下,村集体反租倒包,整合了细碎化地权,通过市场机制配置经营权。但是,现阶段的农地制度变革逻辑是从生产性制度向财产性制度转变,集体丧失了土地调整空间,锁定了地权细碎化格局,降低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因此,充分发挥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优势,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立足于土地公有制的改革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48.
温修春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87-92
为应对土地流转不畅的困境,我国部分省(市)近些年陆续尝试着开展土地"间接流转",进而诞生了土地银行。土地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新兴中介组织,兼具一般土地流转中介与金融中介的特点,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建立及完善土地银行机制及相应的土地流转机制。根据动态博弈理论对土地银行作为中介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相关问题的分析,可以发现土地银行可以有效降低土地交易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及交易费用,只要机制设计合理,就能较大程度地减少或消除土地直接流转的弊端,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程度。 相似文献
49.
笔者通过实地调研,以漳平市双洋镇土地确权建档管理为例,总结档案管理做法,为推进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工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0.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3)
土地经营权作为纯粹的土地使用他项权利,是一项财产性权利,本质上是债权。但可经过登记公示等方法受到物权保护。入股一词本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的概念,其法律后果会使所有权主体发生改变,因此入股是一个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基于破解农地原子化僵局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者的双重需要,是故允许土地经营入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但现下土地经营权入股面临着评估作价缺乏具体操作细则、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不利于农地入股交易、再流转须经承包方同意抑制入股公司自主经营、土地经营权入股面临失地风险四大问题,打消了农户入股公司的积极性,因此需从以下三方面对土地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行为进一步精细化: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属性,完善权利入股配套制度;破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壁垒,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建立土地回购制度,构建"优先购买权+入股保险+入股风险基金"三位一体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