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647篇 |
免费 | 77篇 |
国内免费 | 6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2篇 |
民族学 | 20篇 |
人才学 | 2篇 |
丛书文集 | 715篇 |
理论方法论 | 82篇 |
综合类 | 884篇 |
社会学 | 1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9篇 |
2023年 | 30篇 |
2022年 | 14篇 |
2021年 | 23篇 |
2020年 | 29篇 |
2019年 | 35篇 |
2018年 | 17篇 |
2017年 | 15篇 |
2016年 | 30篇 |
2015年 | 41篇 |
2014年 | 72篇 |
2013年 | 56篇 |
2012年 | 87篇 |
2011年 | 100篇 |
2010年 | 87篇 |
2009年 | 95篇 |
2008年 | 138篇 |
2007年 | 120篇 |
2006年 | 117篇 |
2005年 | 96篇 |
2004年 | 108篇 |
2003年 | 132篇 |
2002年 | 90篇 |
2001年 | 68篇 |
2000年 | 45篇 |
1999年 | 25篇 |
1998年 | 12篇 |
1997年 | 9篇 |
1996年 | 8篇 |
1995年 | 8篇 |
1994年 | 3篇 |
1993年 | 2篇 |
1992年 | 6篇 |
1991年 | 2篇 |
1988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73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6 毫秒
41.
42.
物质本体论和精神本体论都是传统本体论,存在论的译名并非仅仅是名称的转换,而是哲学观念的根本变革,标明和提示着现代哲学与传统哲学的区别。实践论是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的统一。它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了科学与价值,实是和应是。马克思实践观的人文关怀和价值维度就是马克思的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美学文艺学的哲学基础是实践存在论、社会(历史)认识论和实践人本主义三位一体的实践论。 相似文献
43.
文学史客观书写的危机不是一个学科内部的问题,它关涉到整个人文学科的学科规范、学术体制,是整个人文社会科学危机的集中体现。文学史客观性的获得不能倚仗严密的理论与逻辑推演,而是通过此在的情感展开与实践。文学史的任务不是为了寻求和提供文学发展的某种僵硬机械的规律,而是要透过对文学的认识达到对自身存在的深层领悟,在文学史的书写中显露的应该是文学史家深沉的在世感。 相似文献
44.
马克思重视工业史和商业史的系统考察,包含着深刻的哲学意蕴:从根本上而言,是寻求"改变世界"的现实途径所决定的,是批判近代的抽象物质观,关注现实的人的感性世界的必然,是真正阐释人的本质与寻求人的解放的需要。 相似文献
45.
46.
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确实存在哲学本体论。它既不是物质哲学本体论,也不是实践哲学本体论,更不是社会生产关系——实践本体论,而是劳动哲学本体论。这一本体论思想散见于马克思的哲学文献及政治经济学文献中。为了厘清这一本体论中的本体——劳动,马克思前无古人地揭示了劳动的原型性质、历史性质、属人性质、基础性质、预设性质和受动性质。这些性质的揭示有赖于对主观—客观及二者之间关系的哲学分析框架的批判,马克思所主张和运用的是主体—客体及二者之间辩证关系的哲学分析框架。汉娜·阿伦特以谬解"消灭劳动"提法的方式攻击马克思的劳动哲学本体论,但其思想混乱在马克思原生态的强劲思想逻辑面前暴露无遗。 相似文献
47.
宛小平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22-34,158
朱光潜"美是主客观统一"论是站在现代哲学美学反形上学立场上的,反对把心和物作实体化处理,主观和客观的界定也是相对的,美的真实意蕴是化掉主观和客观而达到物我两忘、物我同一,重点在"统一"(同一)上。黄应全得出朱光潜"美是主客观统一"是主观论的结论,其原因是他的思维方法是旧本体论的,他对朱光潜"美是主客观统一"命题的分析也是静观的,不是动态的。他推理所涉及的"心灵"和"形象"都不是朱光潜的原意,他的实体化思维使得他非此即彼地把美同美感割裂开来,这是他的错误结论的病根。 相似文献
48.
艺术生产论是21世纪以来文艺学学科取得了较大突破的问题域.艺术本体论、市场论、媒介论是其获得较多成果的几个方面.学者借用消费理论、空间生产理论等新兴理论为唯物主义艺术本体论开辟了新的解释路径,对于市场机制与艺术活动的整体性关系、媒介生产与艺术活动的关系也做出了较为深入的讨论.在化用西方学术界生产理论的深度、把握研究对象特别是大众文艺现象的准确性等方面,学界则还有较大的讨论空间. 相似文献
49.
法律理论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和特定意义的法学理论范畴,作为学科意义上的法律理论是与法哲学、法社会学等并列的法学理论学科;作为范畴意义上的法律理论则是指与抽象性的法学理论相对应的应用性的法学理论,它是对实证法以及法律过程的理论性、系统性的概括.法律理论的客体是对法律的一般理论性描述[1],其理论特质具有具体性、应用性、实践性和方法论意义[2].摆脱抽象法学理论的困境固然需要提升法学家的理论素养和理论概括能力,走向实证的法律理论研究路径也是一种可行的、有效的策略. 相似文献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