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3951篇 |
免费 | 379篇 |
国内免费 | 53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2577篇 |
劳动科学 | 115篇 |
民族学 | 122篇 |
人才学 | 210篇 |
人口学 | 306篇 |
丛书文集 | 3297篇 |
理论方法论 | 642篇 |
综合类 | 5890篇 |
社会学 | 849篇 |
统计学 | 37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0篇 |
2023年 | 99篇 |
2022年 | 92篇 |
2021年 | 148篇 |
2020年 | 206篇 |
2019年 | 178篇 |
2018年 | 119篇 |
2017年 | 181篇 |
2016年 | 251篇 |
2015年 | 394篇 |
2014年 | 956篇 |
2013年 | 818篇 |
2012年 | 941篇 |
2011年 | 1087篇 |
2010年 | 1062篇 |
2009年 | 1147篇 |
2008年 | 1405篇 |
2007年 | 1058篇 |
2006年 | 858篇 |
2005年 | 735篇 |
2004年 | 592篇 |
2003年 | 542篇 |
2002年 | 424篇 |
2001年 | 397篇 |
2000年 | 253篇 |
1999年 | 112篇 |
1998年 | 65篇 |
1997年 | 54篇 |
1996年 | 62篇 |
1995年 | 36篇 |
1994年 | 25篇 |
1993年 | 16篇 |
1992年 | 12篇 |
1991年 | 8篇 |
1990年 | 4篇 |
1989年 | 6篇 |
1988年 | 7篇 |
1987年 | 1篇 |
1985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71.
72.
73.
郭险峰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2(2):58-62
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乡村振兴行之有效的切入点。但当前,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在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关注点下,出
现了多重阻点,如政府有限利益认知下的治理排序选择;政府“重当下政绩,轻远期生态”的行政作为;村民“重当下收益、轻长
远生态”的个体作为;村民“重私人利益,忽视公共利益”的习惯性倾向;乡村污染型企业主“重成本支出,忽视生态环境”的行为
选择等造成了乡村生态环境治理重重“阻点”。为破解这些治理阻点,需要重构乡村生态环境整治利益机制,重塑利益链条,并
建设包括理念重整、生产转型、技术提升、监督强化等在内的路径体系。 相似文献
74.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4):34-40
随着绿色经济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和国家政策的扶持,新能源汽车逐渐受到消费者的广泛青睐,成为汽车行业的新焦点。然而,针对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保险产品却出现了严重的缺位与失配。套用传统燃油汽车投保体系不但未能涵盖新能源汽车的自有风险,而且在保险实践中引发了保险利益认定争议、超额保险、高保低赔、保险诈骗等系列法律问题。未来通过制定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条款、给予投保人保险财政补贴以及采取区块链法治新模式等手段,将有助于厘清争议、化解纠纷,进而优化新能源车险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6.
从世界石油经济和供求前景分析出发,得到了石油工业上游领域必须重视难拿储量、重视改造挖潜、重视增产增效、重视提高探井水平的结论。从这些必须要重视的技术领域出发,分析了地质特点、储层特点和经济技术特点,指出了完成这些艰巨任务必须要采用低压欠平衡钻井技术。最后介绍了国外低压欠平衡钻井技术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结合西南石油学院近7年的储备研究成果,介绍了我国低压欠平衡钻井技术发展的重点和方向。 相似文献
77.
78.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蕴含了丰富的价值追求,超越了狭隘的国家理性。在全球化发展和世界紧密的相互依存状态下,各国间和全球层面的共同利益日益增多,逐渐成为使人类结成紧密共同体的内生动力。所谓共同利益,主要体现为国家的共同收益、国家间的利益相互交融、机遇与成果的共享以及风险与挑战的共担等。从横向上来看,共同利益涉及政治、安全、经济、文化和生态等多个领域;从纵向上来看,共同利益包含国家、区域和全球等多个层次,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间相互交织并彼此贯通,构成了纵横交错的共同利益体系。在当前国际关系实践中,共同利益是存在的、可见的,而且是不断增长的,但同时也是不均衡、不充分的。基于共同利益发展的现实状况,未来应着重从四个方面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即促进不同领域间的均衡与协调发展,通过新型国际关系来构建不同层次的和谐环境,以"一带一路"的创新实践来切实增进共同利益,通过提升中国的能力建设来推进共同体理念的实现。 相似文献
79.
80.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5)
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行政机关进行利益衡量后认为需要公开的,可以公开。然而,从实施现状看,该制度存在不确定的个人隐私概念导致对类似信息的定性不同、行政机关在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中怠于行使裁量权、征求权利人同意的程序不明确等问题。结合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个人隐私的方法及该规定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保护制度应当明确个人隐私的判断方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裁量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也应当选择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的判决类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