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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尔斯论证了代际正义的问题,承认了当代人对于后代人存在着义务,并在原初状态中设计出“消除时间偏爱”的正义储存原则。然而罗尔斯代际正义论并不具有普适性,通过代内契约无法确保代际正义链条的连贯性;而且“消除时间偏爱”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可能做到的。“后代人权利”只是一种权利虚构,在确保当代人自身利益前提下对其科以保护环境的绝对义务,才是实现代际正义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2.
正众所周知,每年的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而关注环保的人士也都知晓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Day),可见,六·一儿童节与六·五环境日在时间上尤为接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两个节日之间的丝缕联系也意味着儿童与环保之间是紧紧相连的。的确,环保是面向全社会的,而儿童也是社会的成员;可持续发展强调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而儿童就是后代人。由于儿童的体质较弱,良好的生态环境对其身心健康来说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3.
刘卫先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34-39
在当今环境法学界具有广泛影响的后代人权利理论,其法规依据是不可靠的。无论是后代人的环境利益、当代人保护环境资源的责任和义务,还是人类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都无法得出后代人享有权利这一结论。“后代人权利”其实就是一种理论的虚构。 相似文献
4.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类型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制度是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制度.借鉴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探索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各种可能形式,对检察院、国家环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后代人进行类型化研究,可以使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理论研究逐步走向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5.
论克隆人技术的宪法界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克隆人技术与宪法密切相关,其涉及宪法上的人的界定、宪法上的人的尊严以及后代人基本权利的保护问题.克隆人技术会改变宪法上的"人"的基本定义,侵犯人的主体性、个别性和多样性,从而使克隆出来的人失去人的基本尊严.宪法学对克隆人研究应持一个基本否定的学术立场. 相似文献
6.
任喜荣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2):17-25,171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中国的宪法实施和宪法理论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由于公民普遍的宪法观念还没有真正形成,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中国的宪法权威还远远没有树立起来。有必要从政治民主的维度、法治秩序的维度、公共生活的维度、个人权利的维度以及后代人利益的维度,分析宪法的基本价值这样一个时代话题,为中国最终走向"依宪治国",为公民宪法观念的养成以及中国宪法文化的形成提供理论的支撑。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具有宪法精神的公民才能成为推动宪法实施的伟大力量。 相似文献
7.
杨朝霞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41(6):56-68
环境权是一项以享用良好环境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权利,其权利主体主要为当代的自然人。不过,为防范当代人合谋滥用环境资源而造成代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应赋予后代人有限的主体资格。单位不是环境权的主体,尽管某些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确实需要以良好的环境作为外在条件,但单位本身并无享用良好环境的内在需求;再者,良好的环境条件也可以通过生产经营权、自然资源权等其他制度工具来保护和实现,没有必要画蛇添足赋予其环境权。国家不是环境权的主体,而是宪法上基本环境权的义务主体,但在国际法层面,国家不仅享有对本国环境资源的主权,还可以成为该国公民环境权的受托主体,通过国家主权和环境权信托两种方式来维护本国公民的环境权益。人类可以但没有必要成为环境权主体。自然体不能也没有必要赋予环境权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8.
后果主义是代际正义理论的一种重要的阐释理路。后果主义将其关注的对象置于“后果”之上,强调后果(而非动机)的好坏决定行动的对错。蒂姆·莫尔根通过规则后果主义对代际正义理论进行的阐释具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然而莫尔根的代际正义理论仍然存在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其一,莫尔根在批判罗尔斯的代际正义理论的过程中有时误解了罗尔斯的理论;其二,莫尔根可能会不合理地忽视当今世代的利益;其三,莫尔根的代际正义理论的七项原则之间存在一种张力,莫尔根试图对其采取的化解之道也是令人难以信服的。 相似文献
9.
翁连金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16):22-24
可持续发展法律将保护后代人的环境利益纳入立法范畴之中,以保障人类的永续生存和发展。代际公平原则明确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法律对后代人环境利益的保护。在具体法律制度上,欲实现对后代人环境利益的保护,既要完善当代人对地球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制度,又要赋予后代人环境权。 相似文献
10.
张忠潮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3):109-112
环境权的主体是环境法学界研究的主要问题,争论的焦点是环境权的主体有哪些?后代人和自然体是不是环境权的主体?我们认为,环境权的主体是人、组织、国家,后代人和自然体不应成为环境权的主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