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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戈尔短篇小说的诗化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红钧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0(1):47-51
泰戈尔短篇小说独特的风格中最为鲜明的东西就是其中的诗化特征。本文全面阐述这一特征,并提出印度诗学中的“味论”加以说明。从而证明泰戈尔的短篇小说不仅在语言和激情方面而且在创作准则和理论基础上都与诗歌攸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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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仙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2,(7)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它来自人民的“常识、常理、常情”,体现人民的意志,任何违反人民意志和“常识、常理、常情”的法律都不是真正的法。任何违反“常识、常理、常情”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法可以保护先进思想,但绝不能用法律来强行推行先进思想。如果用法律来强行推行先进思想的实施,就会违背“常识、常理、常情”,从而就会导致一种违法行为的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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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内七篇奥义"系列的第五篇.继《人间世》对君主专制正面强攻,与伪道俗见全面交锋,阐明"因应外境,间世保身"之后,《德充符》对强化君主专制的孔子正面强攻,与宗法伦理全面交锋,阐明"因循内德,忘形葆德"之旨.作者运用结构分析法,破译了庄子晦藏于寓言人名"伯昏"仲尼"叔山"常季"中的"伯-仲-叔-季"密码,无懈可击地抉发出被旧庄学遮蔽两千年的庄学"葆德"奥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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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海东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6(1):36-39
在经典的理解与解释上,朱熹一向主张采用“揆以常情”的方法,以求理解与解释的最终结果合情合理,能最大限度地具有普遍意义和客观有效性。就其经典解释实践看。朱熹在理解和解释经典文本的各种意义时,也总是自觉地把相关问题置于普遍人性的层面上予以考量,把对相关问题的反思、理解与对人之常情的揆度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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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非法——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至今为止的主流法治理论,从根本上都可以归结为"恶法亦法".这种理论的前提是不科学的,实质上都主张法是少数人意志体现,实践中必然结出"权力大于法律"的结果.只有坚持以社会普遍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为基础,以宪法为核心,系统全面地理解每一个法律规范,法律才可能真正成为反映人性要求,保护体理人民意志,保护公民自由,得到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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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商隐的《九日》及其本事,让历代小说家、诗话家拿来说事,不断演绎生发。然而,此诗包括本事,则疑点甚多,不仅出处可疑,且内容不合常情,不谐诗理,甚至口吻失当,语意悖乱,怎么读怎么不像出自李商隐之手笔,倒像是令狐楚生前挚友刘禹锡之所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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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寒地冻,人之常情是希望风和日丽,而自居易笔下的卖炭翁,虽然“可怜身上衣正单”,但是却“心忧炭贱愿天寒”,在这里作者通过人物反常的心理,反映的却是下层人民悲惨的生活和黑暗社会的现实,让我们从中读到了卖炭翁的无奈。这里作者实际上是运用了“反常法”的作文技巧。我们所说的“常”,是指常情、常理,就是读者心目中所习惯之情,熟悉之理。“反常”,就是置读者心目中的常情、常理于不顾,反其道而行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