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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是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国家,环境保护与农业生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由于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放利用,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很重视对环境的保护。秦代沿袭了先秦时期关于利用自然资源和朴素的生态学思想,制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本文通过对《田律》《商子》《吕氏春秋》有关思想的分析,简要论树秦代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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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秦简《田律》提出了一系列自然保护措施,内容广泛,包括所有动植物、河流等方面,时限为动物的繁殖初长期,植物的发芽初长期,长达近半年之久,且把自然保护视为和农业同等的重要地位。这一前三世纪的律文应当是世界上第一部自然保护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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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奉光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0(2):113-114
四川省青川县出土的秦国木牍纪录了当时的《为田律》及执行情况,具有重要的史学意义和文学意义。过去的释文按散文断句,译解不顺,今按韵文断句,诗意盎然,豁然洞开,表现了战国秦人的朴实文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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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奴隶社会究竟终止于何时,这一问题目前虽然尚无定论,但学术界一般的意见,都认为应在春秋战国之际。不过在中国的西南地区,由于古代多民族杂居,社会发展又不平衡,大部份区域至秦汉时代仍然处于奴隶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发展阶段。对于这一部分民族奴隶制的研究,无疑的属于中国奴隶制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所呈现出的若干规律性,也将大大丰富中国奴隶社会历史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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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令法体系概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建国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5)
本文认为,律令法体系是指以律令为主体、包括众多的法形式和内容的法律体系。从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开始,以“律令”法的称呼涵盖中国法制发展的某一段历史时期,并以律令制度的概念作为此时期的显著特征,已经并正在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重视。本文在澄清一些律令法研究中的误说的同时,指出律令法体系是一种基本由现代所说的公法构成的成文法体系,历经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时期发展到一个高峰,此后律令法系嬗变的结果,与早期中华帝国律的地位已有所不同,而令更是逐渐消失了,但这种变化正是新的研究起点。研究每一发展阶段的变化,每一种法律形式产生发展乃至消亡的过程,都有利于发现中国传统法律的某些内在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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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二虎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4):81-85
青川出土的<为田律>,其出土内容仅是这部秦律的一部分,它主要是针对南方稻作农业地区的具体情况所制定、并适于巴蜀地区水田的农田规划和稻作农耕的农时月令,在当时这部法律的实施对象主要限于秦的移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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