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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利权作为私权,须明定其权利归属,同一个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世界通行的做法采先申请原则,对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以优先取得专利的权利,而美国一直以来采先发明原则。但是,受国际专利调和化运动影响,美国国会开始逐步努力转向采先申请原则,此次美国专利法变革即为其最终结果,尽管学界对于此次变革的前途争议不停,但从整体上来说,采先申请原则相较于先发明原则仍有其进步之处。  相似文献   
2.
易玲 《理论界》2006,1(9):140-141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极具特色的一项重要制度,目前对其争议颇多。本文比较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有关法院调解制度的异同,旨在通过借鉴台湾地区的有关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3.
美国专利无效判定制度由单纯的司法判定转向司法与行政判定“双轨制”,近两年又有向行政判定扩大的趋势,USPTO复审制度的功能及其价值不容忽视,我国现行专利无效判定机制可以借鉴美国,其将改革方向定位在强化专利复审制度的同时,明确司法审查的权限及其效力,以此完善我国的专利法制度。  相似文献   
4.
数字时代,重混创作在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著作权问题。相应的措施可对重混创作行为进行规制。首先,可以借鉴美国合理使用制度中的“转换性使用”规则对非营利性重混作品进行规制;其次,在重混音乐、视频领域等特定网络空间内引入默示许可机制;最后,对于其他不适合通过合理使用及默示许可进行规制的重混作品,可以用创意共享许可协议加以处理。  相似文献   
5.
针对网络交易平台中专利侵权问题,《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增加了第63条第2款,加大了网络服务商的责任承担。但是,该新增条款由于忽略了“通知-删除”规则保护对象的特殊性,未考虑到专利侵权判断的困难性,立法技术上过于简单,缺乏具体实施要件,导致日益猖獗的侵权现象难以遏止。因此,需要完善通知规则,创设转通知规则,保证网络用户及时进行申辩的权利,从而实现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6.
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的保障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是整个人民调解制度的核心,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保障措施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具体运用具有重要意义。民法理论中民事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分为自觉履行、督促履行和强制履行。由于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保障措施也可以比照民事合同履行的三种方式设置。  相似文献   
7.
我国已先后成立了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但由于知识财产的特殊性,对于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的完善还需科学化、合理化,构建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是实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途径。文章通过探讨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刻画了知识经济时代下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构模式的发展趋势,提出了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构所面临的新课题,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全球化、系统化,以司法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彰显等。提出了优化方案,即,从体系的顶层设立上采用“三级二审”与“三合一”及集中管辖模式、设置技术审查官以及设计专利特别诉讼程序等方面来建构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体系。  相似文献   
8.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轨制"模式下,涉嫌知识产权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至关重要,实践中"以罚代刑"成为衔接机制中最为普遍、严重的问题,中央和地方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应当一方面从内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以及实现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平稳转化,另一方面从外部完善检察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建立监督联动机制,并保障外部监督的独立性,探讨解决"以罚代刑"问题。  相似文献   
9.
10.
比较法上观察,各国采取不同的制度强化法院专业技术的处理能力,以此来解决专利有效性之司法判定问题。美国配置了专家证人,但因司法体制的特殊性实现起来成本较大;日本、韩国的技术审查官制度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治标不治本。德国的技术法官制度对技术法官的地位、专业技能的培养等做出了科学的规定,解决了专利无效判定之司法的彻底性问题。我国应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引入技术法官,强化现有法官的专业技能,设置法律法官与技术法官类别,作为专利制度改革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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