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8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陈志峰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2):94-99
互联网技术与闲置资源的结合让共享经济迅速兴起,这一经济模式颠覆了传统商业模式,社会经济效益与低碳节能效益均十分显著。针对共享经济模式带来的新变化,借鉴域外实践经验,我国《节约能源法》应当通过制度设计将共享经济模式纳入节能减排激励范围,并从产权激励、财政激励及融资激励等方面完善共享经济模式下节能减排的激励制度。 相似文献
2.
戴哲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4-59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已经创设了私人和解制度。然而,私人和解制度在具体执行中出现了种种问题,如权利人与收发货人/进出口人在和解谈判中存在不平等的现象,权利人滥用私人和解的权利影响海关执法的积极性,私人和解容易引发侵权人采用“花钱买路”的不正当和解方式等,因此该制度并不为海关所提倡。为解决上述问题,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的私人和解制度,海关应当在私人和解制度中转变执法理念,设立和解协议的海关审核与认定标准,在私人和解制度中引入海关行政调解制度,对权利人滥用和解权利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3.
随着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芝加哥公约体系作为规范和调整当代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的基本法,其中一些基本原则、具体规则和法律理念均受到了自由化浪潮的冲击,需要进行修正和补充,并不断完善和发展,方可推动世界民航运输产业的进步。就我国而言,我们应当正视这一现状,积极主动参加国际航空运输自由化实践,在遵循芝加哥公约体系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国内立法中逐步增强航空运输自由化的成份,以共享国际航空运输业发展的新成果,促进国内民航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吕铖钢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102-112
房产税法律制度的改革折射的是社会演进与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经济发展加剧了社会成员间资源占有的不公平,但是房产税法律制度的发展却并没有弥合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反而在多元利益的指导下出现了三种维度的不公平: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不公平、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不公平以及居住者和投机者之间的不公平。刚性的税法常常为社会、经济所不融,免税的设计恰好可以弥补税法柔性的不足,在确保财政收入的情况下兼顾社会公平的维护,这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背景下税法变革的秩序要求。房产税法律制度的变革应以量能课征为依据,以税收中性为准绳,区分房产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达成税收公平的改革效果。 相似文献
5.
张阳 《淮南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13-15
受领迟延制度是大陆法系一项传统的债法上的制度,我国民法虽然有相关规定,但也未形成系统的制度.受领行为的性质直接决定了受领迟延责任的定性,即迟延受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我国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受领行为的性质,透过学说和外国立法例的分析,受领实质上是债权人的权利,而在一般情况下,受领迟延系对权利的放弃,债权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意定或者法定情况下,若违反相关义务,债权人则要承担迟延责任.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刑民交叉案件缺乏系统性的处理方法,相关实体及程序层面上的讨论各行其是。系统方法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常用方法,同样可以运用于刑民交叉案件的研究。刑民交叉案件处理的起点是实体问题,而程序设置也会反向作用于实体的认定。因此,应从实体及程序之间的相互影响入手,秉持从实体到程序再到整体的系统化思路。另外,还应将系统方法纳入到具体问题的解决中,首先应区分刑事犯罪与民事不法、明晰罪与非罪的界限;其次应明确审判模式的适用标准,建立刑民交叉案件的系统化处理程序;最后以整体的视角找出实体及程序间尚存的矛盾,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7.
宋春龙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我国民事诉讼法较为粗疏,对当事人转移涉诉标的没有单独的程序规定。从学理上及域外法律规定来看,当事人恒定主义与诉讼承继主义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以诉讼承继主义为基础处理涉诉标的转移有现实的意义,具体应用时应注意诉讼承继的适用范围,处理好与诉讼第三人制度、保全制度的关系。在民诉法中也应当明确增加处理涉诉标的转移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认知科学告诉我们,人们会夸大某些信息的重要性而贬低其他信息的重要性。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在证据与事实之间构筑一条桥梁,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人的信息加工能力有限,存在主观和臆断的可能性,因此容易导致法官的审判出现偏差,这也是造成许多冤案背后的重要原因。因此,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防范机制,避免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出现的偏差,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9.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在民主法治进程中选择了以监督为主的控权形式,而忽略了对权力制约相关内容的建设。本文对制约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软弱性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0.
对承和人的优先购买权以及买卖不破租赁两项制度的基本构造、法律性质、立法价值和法律效果进行重新的研究和探讨。由此,对于立法条文中的简略和模糊之处提出了解决方案。这些的解释均是站在我国现行民法规范体系和理论学说的基础上所完成的,具有相当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