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32篇 |
免费 | 17篇 |
国内免费 | 10篇 |
专业分类
管理学 | 13篇 |
劳动科学 | 32篇 |
民族学 | 3篇 |
人才学 | 1篇 |
丛书文集 | 146篇 |
理论方法论 | 14篇 |
综合类 | 449篇 |
统计学 | 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篇 |
2023年 | 12篇 |
2022年 | 10篇 |
2021年 | 8篇 |
2020年 | 20篇 |
2019年 | 9篇 |
2018年 | 11篇 |
2017年 | 11篇 |
2016年 | 14篇 |
2015年 | 12篇 |
2014年 | 40篇 |
2013年 | 35篇 |
2012年 | 22篇 |
2011年 | 49篇 |
2010年 | 57篇 |
2009年 | 38篇 |
2008年 | 43篇 |
2007年 | 31篇 |
2006年 | 68篇 |
2005年 | 46篇 |
2004年 | 39篇 |
2003年 | 35篇 |
2002年 | 19篇 |
2001年 | 21篇 |
2000年 | 6篇 |
排序方式: 共有65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赵琪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1):87-93
中英1894年签订《续议滇缅界、商务条款》,条约前5条是关于定界的规定,划定了除中缅北段未定界以外的边界。由于对有效占有的理解、条约文本、以及地图的失误,中国反而丧失了实际管辖的小江流域,也遗留下南段未定界。中缅近代遗留的南、北两段边界争端,除近代欧洲列强侵略原因外,也源于中国对领土划界、国际法领土取得和变更理论的理解不够深入和准确。因此,及时理解国际法有关领土理论的产生与变更、在积极运用国际法解决边界争端之时更谨慎地注意技术上的细节,才是真正解决国家边界争端的恰当方式。 相似文献
2.
建国初期有组织犯罪惩治策略研究--一种犯罪学的分析路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组织犯罪日益猖獗已成为国际关注的社会问题。我国 97刑法增设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条款 ,作出了立法反应。对这种特殊形态的犯罪如何有效地惩治与防范 ,已是急迫而艰巨的任务 ,也是犯罪学极富价值的课题。从建国初期新生政权惩治有组织犯罪的策略其效用来看 ,对当代中国惩治有组织犯罪实践有三个方面的启示 :国家与社会双本位控制 ;打击与促进社会整合相结合 ;宽严相济的灵活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分化瓦解有组织犯罪。 相似文献
3.
劳动能力丧失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屈茂辉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6):662-668
劳动能力本质上属于健康权人格利益,不是独立的人格权。劳动能力的丧失是原来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受到他人的侵害后而致使身体残疾的结果。劳动能力丧失赔偿的所得丧失说、劳动能力丧失说、生活来源丧失说,都存在缺陷,应当予以重构。在确定我国丧失劳动能力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论据时,应当采用一种更为科学的理论,即以劳动能力为基础的收入丧失说。在实践中,则要以此为依据来确定劳动收入赔偿金、残疾用具费、生活上增加的必需支出、特殊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内容。 相似文献
4.
彭丹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报》2006,(4)
虚假广告不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更是一种典型的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是,我国法律对于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立法却存在许多漏洞。为完善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立法,必须解决虚假广告行政责任法律冲突、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行政处罚方式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国际反垄断法对国家垄断的规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垄断是国际反垄断法的重要调整对象之一。为协调国际经济秩序与国家经济利益的关系,国际反垄断法既要对妨害国际公平竞争的国家垄断予以限制,也要对一些特定行业、特定情形和特定国家的国家垄断予以豁免。 相似文献
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完善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绫泽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Z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 ,必须从完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 ,健全金融实名制和加强监督机制等方面来完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7.
黄明欣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74-77
供给机制不完善是造成公共产品供求矛盾的一个根本原因。现行单向的决策机制、一元的供给主体和垄断性供给方式带来诸多弊端。创新供给机制,建立自下而上多利益中心决策机制、建立包括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在内的多元化供给主体机制和供给方式。法律规制中应赋予不同利益组织参与决策权,主体间供给责任分配。规制法律既有公法还包括私法,并遵循双重利益平衡和充分竞争原则。 相似文献
8.
欧共体竞争法的实施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许光耀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0(1):51-58
欧盟理事会第1/2003号条例取代了1962年第17号条例,废除了原有的事前申报制度,实现了欧共体竞争法实施的非集权化,加强了欧盟委员会的调查权,由此确立了“非集权”的竞争法实施机制①。在新机制下,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发展欧共体的竞争政策,实施欧共体竞争法的任务由各成员国承担。作为世界上最先进的竞争法体系之一,欧共体竞争法的最新发展对我国竞争法制的确立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