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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王瑞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29-31
单位犯罪的概念虽然在刑法中已有明确的表述,但在学界仍存在着争议。本文在单位犯罪概念解析的基础上,对学界中的不同意见进行了分析并做了统一化的尝试;另一方面,本文对“单位犯罪,,理论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也简要地做出了一些澄清性的阐释。 相似文献
4.
必要帮助犯之主犯化——以网络涉枪犯罪中提供"交易平台"和"技术信息"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网络背景下涉枪违法犯罪的现状入手,从非必要帮助犯和必要帮助犯两方面展开分析,认为非必要帮助犯并非实行或者完成犯罪所不可或缺,必要帮助犯对于实行行为来说成为必要条件. 阐释必要帮助行为的主犯化,指出从刑法规定及刑法理论通说看,在共同犯罪中提供帮助行为者是作为从犯认定的,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这样认定并不一定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帮助犯,依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非必要的帮助犯和必要帮助犯. 必要帮助犯,依其在共同犯罪中更不可或缺的作用,应当予以主犯化. 相似文献
5.
李凯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114-116
交通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醉酒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引起的,尤其以醉酒驾驶最为多发。《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的罪名,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实现了刑法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提前介入,对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规制。然而由于法条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规定过于模糊,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诸多的争论,应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概念、着手以及罪过形式、共同犯罪等几方面入手,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问题作一研究,以期能适应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李岚林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10):92-102
[提要]“必要共犯”作为从德日刑法中引进的概念,与我国共犯立法模式、犯罪构成体系、共同犯罪本质等刑法理论存在冲突之处。在厘清德日刑法中必要共犯概念的基础上,在我国刑法语境中应充分肯定必要共犯在我国存在的理论价值,在最广义的共犯层面上将其作为与任意共犯相对应的一种“技术性”的共犯分类方法,赋予其“功能性概念”的体系定位。必要共犯应在犯罪阶层论中第一阶层“构成要件符合性”中考察,坚持行为共同说的共犯本质,并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规范论和秉持正义理念的学理论,在明晰相关认识论基础上构建必要共犯的研究平台,纾解其与我国刑法理论体系的冲突,充分发挥必要共犯理论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中的法教义学功能。 相似文献
7.
为了防止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侵犯,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对案件的合并与分案审理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我国相关立法中却未明确规定.通过对共同犯罪的界定、实务中共同犯罪案件的分案情况、依据以及分案对辩护影响的研究,笔者认为应当摒弃“一案化为常态、分案处理为例外”的观点,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共同犯罪案件一案或者分案处理的标准,适当保留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制定统一的规范,防止司法实践中随意、混乱的不当分案. 相似文献
8.
“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说法不符合逻辑。共同犯罪是一人一罪,每一个共同犯罪人是利用他人的行为作为自己行为的客观条件。意思联络不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必要条件。共同犯罪一般要求犯罪人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至少在轮奸的认定上存在例外。当共同犯罪人被认定为不同罪名之时,可以认定主、从犯;在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一方由于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主、从犯,如有需要,可以通过《刑法》第63条第2款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9.
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刑事法律打击的对象,而分析刑事案件则是研究刑事犯罪的重要手段。本文从近20年来发生在我国的一些典型重特大刑事案件入手,在适当诠释这些案件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刑事犯罪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0.
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相关刑法理论,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必须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其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被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均应以本罪共犯论处。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的对向行为不应以独立罪名论处,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