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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18,(2)
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93份有效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涉外一般侵权案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涉外一般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存在扩大化适用的现象,法院未正确处理特殊侵权规则与一般侵权规则、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的关系,导致法律适用错误;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法律推理过程错误。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缺乏选法理由,直接援引法条作出裁判;另一方面,说理过于简单,法律推理混乱,如存在适用第44条中不存在的系属公式、未审查当事人是否达成选法合意、未对"经常居所地"进行认定等问题。因此,我国应细化涉外一般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并构建多元化涉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4.
尹洁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
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生命伦理学更应该被看作是实践伦理学而非应用伦理学,这在某种程度上否认了以一种演绎的模式将抽象理论或原则带入具体的生命伦理学问题的方法论。作为替代原则主义以及高级理论之演绎性应用的另外一种方案,殊案决疑得以突出个案特征与实践情境,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展现了其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完全否定了理论的解释力甚至实践意义,毋宁说,它在某种程度上激励了原则主义作为理论和方法自身的反思、修正与发展;这缘于道德直观与道德反思总是在辩证地互相调节和修正,而理论存在的意义即在于此。 相似文献
5.
基于改革开放法制实践,建构了新的权利理论"试错权作为母权论与相互赋权论",认同"社会性个人、试错权优先于善"的观点,并在批判罗尔斯正义论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容错的正义原则":(1)人人拥有平等的母权试错权。试错权是具体的、历史的、情景化的权利,由此形成的生命权、自由权等子权种类与内涵在不同历史时期可以是不同的;(2a)相互赋权原则。个人出于功利的目的,将试错权让渡给天赋较强者,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子权与利益。个人可以将不同领域的试错权让渡给不同的社团,形成"多元分配、多元赋权的社团"组成的社会;(2b)人人拥有平等的试错权以及相互赋权,故而社会出现的公共职位向所有参与赋权的个人开放。但不同个人试错能力不同,因此需要选拔试错能力较强的个人担任公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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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控方承担,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3月的修改中作出的重大突破,但在理论界和实务中对此尚有不同认识甚至质疑。作出这一规定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无罪推定原则和控方的诉讼地位。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承担的举证责任的基本要求:应当首先提出证据的责任;应当提出合法证据的责任;应当面向被告人和法庭提出证据的责任;提出的证据应当达到定罪证明标准的责任。并专门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展开深入分析并作出否定性回答,对法院及法官是否承担举证责任也作出扼要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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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并不等同于逻辑与历史的完全一致,而是内含逻辑与历史的辩证关系.这就必然涉及逻辑与历史何者优先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反对黑格尔“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观点,批判蒲鲁东主义逻辑先于历史的形而上学错误,并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论证了历史优先于逻辑的观点.习近平“四史”重要论述确证了马克思的历史优先原则,为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此,应坚持历史优先原则,开展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批判.我们既要从“四史”中汲取知识材料和价值养分,推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创新,进而指导具体的意识形态实践,也要从“四史”的群体宣传、社会传播和代际传承着手,致力于解决理论性与感染力的矛盾问题,寻求历史性突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