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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给付行政的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杨东升,黄学贤.论给付行政的基本原则[J].天府新论,2015(3):105-112.
作者姓名:杨东升  黄学贤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泰州学院人文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民生保障的国家义务研究”(项目号:12BFX090)的阶段性成果;江苏省教育厅“青蓝工程”资助项目
摘    要:在中国社会法制不发达、新行政诉讼法增加一般给付诉讼类型的背景下,探讨给付行政的基本原则尤为必要。给付行政的基本原则应注意与传统侵害行政的差别,其合法性受"法律保留"、"预算保留"、"立法机关审查"等多个原则的控制,以达成民主正当性;给付行政亦应遵循社会国原则,承担最低限度的国家"生存照顾"义务;给付行政的合理性受到平等原则、比例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补充性原则的约束。

关 键 词:给付行政  合法性  合理性  社会法治  补充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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