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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东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41(3):77-86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进行了历史性变革和系统性重塑,然而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机制优化、机构设置细化与整合、运转协同和效能提升仍未完全到位。回溯机构改革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作为政府顶层设计和系统性构建阶段,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机构建设最富成效的历史时期之一。这一时期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机构建设强调权能配置和人员构成的民族性,逐步差异化设置机构、探索单一制下政府机构平衡设置等历史经验,可以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提供有益借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应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合理汲取历史养分,进一步深化理论研究,完善法制体系,明晰特殊性职权和民族性职能,健全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机制,创新改革模式,强化地方参与性,切实破解改革难题,推动政府自身建设持续走向深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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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城市发展速度的持续提升,各级各类城市机场的建设步伐也不断加快,时至今日,机场已经成为了许多城市重要的对外交通枢纽和新的城市商业中心。但以噪声污染为重要表征的负外部性输出,在中国城市机场也呈现出蔓延之势。文章通过相关文献资料梳理发现,国外对城市机场噪声的治理一般通过机场规划、降噪技术、噪声征税、制度规制、强化绿化等多种路径展开。了解国外治理城市机场噪声的实践探索,对于我们寻求中国城市机场噪声治理的未来道路,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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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以往的"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标志着我国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因此,在转型社会中如何实现基层社会治理,解决纠纷以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秩序是必须着重考虑的问题。基于"枫桥经验"独特的历史地位和意义,本文结合当前社会现实,以社会治理为视角,借鉴"枫桥经验"的优良传统,分析和探讨了乡土精英参与地方自治的基层治理模式,结果表明,诉讼与调解相融合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关系和谐与秩序维系应是治理向度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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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战扬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90-95
宋代是官员回避制度的成熟时期。宋代回避制度对官员有着严格的限制,从官员科举入仕到任职期间的人事调动和任免等都给予了明确规定,其具体内容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科举回避。宋仁宗时期,科举回避制度得到发展;南宋时期,明确规定参加科举考试之人要回避在当地为官的亲属等人,而且对各地的解额也做出了严格规定,完善了回避制度;宋孝宗时正式将科举回避的规定写入省试条法之内。二是籍贯回避。宋太宗时期,下诏登记官员户籍,开始实行籍贯回避制度;宋真宗时期,针对特殊的地域状况,放松了对官员任官籍贯的限制;宋神宗时期,规定不得任用本地人为官,以免出现割据作乱的情况;南宋时期,为解决大批南迁官员的人事任用问题,重申籍贯回避制度。三是亲属回避。宋真宗时期,规定经略安抚司和监司等官,在同一个地方任官者须避亲。宋朝荐举人才时,也须回避亲属。四是同年回避。宋朝建立之初,司法案件的检查、勘验者与审判者,如果是科举同年的关系,需要回避。宋真宗时期,朝廷又规定:司法官员只须回避同年同科者,同年不同科者不在回避的范围之内;随后,又取消了既是同年又是同科及第官员互相回避的规定。五是司法回避。宋神宗时期,回避制度的范围有所扩大,实行了司法回避,南宋时期司法回避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六是同僚不和回避。宋神宗时期,同僚不和也在回避的范围之内。宋朝官员回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势力的发展,加强了中央集权,对澄清吏治和减少腐败也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受到皇权和权臣的影响,其执行难以尽善尽美,也没有改变宋代吏治腐败混乱的局面。宋代官员回避制度对今天的人事任职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要以史为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发挥回避制度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