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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宇坤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41-46
中国实行四级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这种审级制度设置源于法律移植、历史传统、地缘环境以及认知理念等因素的考量。但是当下正在积极推行试点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强烈冲击了司法裁判生效过程的一元化特征,并对各级刑事审判机关的职能划分提出了挑战,进而影响刑事审级制度的设置。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司法改革的推进,中国刑事审级制度的设置应当进行调整,实现司法裁判生效过程的多元化,并重塑各级刑事审判机关的职能划分。 相似文献
2.
丁相顺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48(3):7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在强化职业化主审法官主导地位的同时,提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的改革目标。比较日本、韩国的民众参与司法裁判的新制度,可知中、日、韩三国的制度改革虽然目标相近,但制度背景、制度内容及其取得的效果却有较大差异。如何平衡好司法专业性与民众参与之间的关系并确保专业性优先,是当前中国司法改革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参与审判并非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唯一形式,应当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形式和渠道,加强顶层设计,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提供专业知识和参与纠纷调解的作用。在今后的人民陪审制改革中要转换视角,弱化政治意义而强化司法功能,细化相应的程序实体规则,注意考虑司法审判相关主体与参与司法裁判民众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落后的陪审制度同现代民主法治是不相适应的。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实体公正,以程序公开为主旋律的审判方式改革已进入纵深阶段。陪审制度亦应顺应这一潮流,不断加以改革完善,从而实现司法民主化。 相似文献
4.
关迪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33-38
为摆脱传统基因伦理学的解释学困境,突破其理论局限与实践局限,可以从现象学出发,借助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哲学、梅洛庞蒂的身体现象学、维贝克的道德物化理论等,以境遇的有限性和发生性作为理论突破口,在技术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通过“协商陪审”机制,实现新基因伦理学的社会有效性。 相似文献
5.
谷东燕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6(2):11-14
针对我国陪审制度的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文章从陪审员的产生、资格、组成、工作制度、适用范围及权利义务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有关我国陪审制度改革与完善的立法构想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6.
彭勃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9(4):140-145
为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监督,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有人提出应当加大公众参与司法的力度,重振被人们冷落多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其目标应当是在统筹考虑我国现行诉讼制度和社会条件的基础上,整合相应的诉讼制度和法律规范,在保证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的基础上,调节好追求实体真帝和保障程序正义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7.
谢晓斌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10,30(4):14-19
从制度层面考察,当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制度的性质、目的、陪审员权的性质、陪审员制度的模式以及司法制度与民主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存在杂糅。应把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重新确立为一项宪法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监督、限制、分割司法权而非行使司法权,陪审员权为公民权而非司法权。该制度在模式上应仿照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而非大陆法系的国家参审制度。 相似文献
8.
石红英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16-20,7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没有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而是由人民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这就要求人民陪审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是陪审员胜任陪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关涉陪审制度价值的实现和功能的发挥。法律教育本身是适用于多个领域,对于人民陪审员这个特殊群体,更有必要通过法律教育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 相似文献
9.
陪审团事实裁决终局性的理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永军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7(1):90-94
陪审团对事实的裁决之所以具有终局性,根据在于其裁决是公意的反映,其审判是基于同意的统治,陪审团与法官之间的分权制衡有利于保障其裁判的公正性,陪审团决策中立、民主和科学使其裁决的可靠性具有保障,陪审团是非负责机构无法对其追究责任。但人不是万能的,陪审团的原则和精神在现实中也难以完全落到实处,其裁决也时常犯错误,故有必要向相关人士提供救济机会。陪审制的内在逻辑及其蕴含的政治智慧,对于我国的司法改革极具启发价值。 相似文献
10.
何惠珍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17(5):114-117
保险公估人是保险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一起共同构成了保险中介这只巨鼎的“三大支柱”。加入WTO,意味着我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保险市场的开放,由此带来的市场效应为中外保险公估公司几乎在同一时间起跑,这就决定了我国保险公估人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文章就目前保险公估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逐一分析,试图提出一些可资借鉴的发展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