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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止”三义与文化认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景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1)
中国古代思想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观念——“知止”。“回到你自己”是“知止”的根本义。这涉及到今人所关注的“认同”问题:自我的认同和文化的认同。从内容上讲,知止这一观念强调的是文明与自然的内在贯通。由此,知止的观念又展开为三重意义:回归自然、回向历史与成德知本。此三义辐辏于第二义而贯通为一体。其特点则表现为一个“复古”的历史精神。但“知止”并非故步自封,止步不前,而是要在“进”与“止”之间保持一种内在的张力和协调的关系。“知止”观念从存在实现论意义上凸显了一种历史的精神和思想文化的差异原则。这对于当代中国的文化建设,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
于振波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6(5):8-10
根据新发现的秦简可知,井田制破坏之后,秦国实行授田制,田租征收采取了寓"公田"于"私田"之中的办法,由田部官吏按照一定的比例(1/10)从各户田地中划出一部分作为"税田","税田"上的收获物作为"田租"全部上缴。这种田租属于分成租而非定额租。 相似文献
3.
流动摊贩区问题成为我国越来越多城市发展中久治不愈的顽疾,而与之有关的处理方法往往太过简单生硬,由此而引发了许多值得深思的现实问题。笔者从规划的角度出发,以弹性理念为指导,实地调研了苏州5大城区流动摊贩区状况,分别从流动摊贩区的经营特征、活动特征、分布形态特征对其进行分析,探寻其在区域内的时空分布规律,旨在研究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布局模式和规划对策,为城市处理流动摊贩区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借鉴。 相似文献
4.
从经典马克思主义到西方马克思主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可以有不同解释 ,可以用不同名称来表示 ,其本质之点是把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当作整个哲学的根本观点。恩格斯和列宁在哲学上关注的问题与马克思有所不同 ,但他们的根本观点是一致的。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中出现了对其根本原则的偏离现象 ,导致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到挫折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形成与此相关 相似文献
5.
秦碧霞 《华北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55-62
在《大学》中,“知止”与“三纲”、“七证”、“八目”属于同样重要的范畴,它紧密关联着“三纲”的达至、“七证”的获得,以及“八目”的践行。本文试以“知行合一”为进路,从何谓“知止”、“止”于何处、何以能“止”三个层面,对《大学》的“知止”思想作出解析,并指出其当代意义。 相似文献
6.
诗人崔致远与陶渊明生活在不同时代、来自不同的国度,却在他们各自所构筑的诗歌意象世界中进行着穿越时空的心灵对话,他们诗中的"羁栖"、"归去","家园"、"悠闲"和"孤独"意象是跨跃时空的共鸣。 相似文献
7.
诗歌在探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牛郎织女传说中,无论是在牛郎织女传说起源地研究,还是对牛郎织女传说以及推动各地民俗活动方面都有重要影响.研究诗歌的历史文化传承作用,借鉴这一文学形式,继承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遗产,对于今天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新经济形势对人才的影响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应采取的对策 总被引:4,自引:4,他引:0
新经济形势催生了用人制度的变化,凸现了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经济特征,唤醒了人才的自我意识,对人才产生了较大影响。同时,新经济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意识的作用下,人才更注重体现自己的价值。在当今人才缺乏的情况下,人才选择实现价值的过程,造成了激烈的人才竞争与争夺,导致了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不稳定和严重匮乏。在分析新经济形势对人才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的基础上,提出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应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契机,转变观念,拓宽用人的思路,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人才聚集单位的合作与交流,创造条件,快速发展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高华平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102-110
《天问》的写作年代和地点问题,历来存在异说.如果结合屈原的经历、楚国当时的历史背景及《天问》的内容和形式等各方面作综合考察,可知屈原自被楚怀王疏远之后,即被贬为"三闾大夫"."三闾"乃邑名,在汉北;其间因汉北在秦、楚大战中为秦所占,屈原曾一度返回郢都并出使齐国.从齐国归国后屈原又回到汉北,由于受到稷下思想及《诗经》传统的影响,屈原便于楚怀王二十年(公元前310年),在汉北"三闾邑""书壁而问"创作了《天问》一诗. 相似文献
10.
王晶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3):131-136
相较一般侵权而言,发生在国际航空运输中的“不轨旅客”侵权具有特殊之处,其特殊性直接影响着法律适用方法的选择与应用。目前,关于处理国际航空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仍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规则。建议对国际航空运输中的“不轨旅客“侵权的法律选择采取适用航空器注册登记国法律;有共同经常居住地或共同国籍国法律的侵权当事人之间适用其共同经常居住地或共同国籍国法律;在事后选择的侵权当事人之间适用其事后选择的与侵权有真实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上述几种法律选择方法无法判断或存在其他国家法律与该侵权有更为密切的联系时,适用与侵权有最密切联系地国家的法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