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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年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Z1)
对所有企业和个人的资产转让的资本性利得,各个国家的税法中都有较为详细的计税规定。在英国的税制中,针对不同的纳税主体,资本利得在企业中被作为公司税的一个部分,针对个人则是单独设立了资本利得税,和个人的所得税分开,同时作为综合税制,在实际的纳税过程中,英国税法提供了多种减免政策以实际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负担。这样既保证了国家税收,又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保障。我国的税收制度在针对资本性利得方面的规定过于简单化,直接按照分类税的方法直接计税,对纳税人主体不能区别对待,无法体现税赋公平的原则。英国的资本利得税赋及其发展趋势为我国所得税制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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