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5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7篇
综合类   8篇
  2021年   1篇
  2019年   1篇
  2010年   1篇
  2009年   1篇
  2004年   1篇
  2003年   2篇
  2002年   1篇
  1999年   1篇
  1998年   1篇
  1997年   3篇
  1996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1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都承认一般意义上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我国民法和合同法均不承认其效力.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经验,规定一般意义上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我国法律应坚持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突破传统隐私权理论的局限,对隐私权进行了首次界定,并且通过第1033条,列举隐私侵害的具体行为,却未对相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做进一步说明.以《民法典》隐私权条款和侵权责任编的一般规定为背景,结合域外法上相关领域的既有经验,探究以"社会规范"和"比例原则"共同构成我国隐私权的特殊侵权判定标准,能为隐私权在司法实践上的精准适用和隐私侵权责任体系的完整构建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3.
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应当就其过失行为引起的损害对遭受损害的中小学生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便导致中小学生遭受损害的侵权行为是由中小学生、中小学校教职员工以外的社会公众进入中小学校实施的,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也应当对遭受损害的中小学生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只要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在保护其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方面存在过失;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承担的此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得在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同实施侵权行为的社会公众之间进行分配并因此让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承担所谓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4.
非婚同居在同居配偶间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20世纪60年代以后,非婚姻家庭已逐渐取得法律上的地位,这就是法律认可非婚同居在同居配偶之间产生财产法上的效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婚同居在中国一些地方有流行趋势,如何对此关系予以调整,是中国婚姻家庭法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有关非婚同居方面的法律,加强对非婚同居关系的调整,实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5.
公司设立制度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司设立是公司企业维持的基本前提,在公司法中占有重要地位。为寻求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各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司设立的制定法根据。我国公司法也应当统一公司设立的制定法根据,确定公司设立方面的准则主义,并且赋予公司瑕疵设立以完全有效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6.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公司的目的性条款经历了四次大的革新,并最终确立了它在公司章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公司目的性条款的变更和订定均应符合一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董事忠实义务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董事作为公司的管理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在代表公司对内和对外进行活动时对公司负忠实义务,这是董事作为公司代理人和受信托人的双重法律地位的必然要求。忠实义务本质上是一种信赖义务,以公司对董事存在着信佳、信赖和依赖为前提,忠实义务具有独立性,既不能被注意义务所包含,也不能被注意义务所取代。其以董事不得因自己的身份受益,不得收受不当利益,不得与公司非法克争,不得从事自我交易,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和不得非法利用公司的资财、信息和商事机会等为内容。  相似文献   
8.
试论公司法中的公司人格独立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制作为公司人格独立的标志,因为其对公司、公司成员和社会的有益和有效作用已成为现代各国公司法所承认。无限责任制作为公司人格独立的保障和补充,因为其对公司债权人和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已被许多国家的判例法所确定。我国公司法应在积极完善有限责任制的前提下以立法的方式规定公司人格独立的保障———人格独立否认制。  相似文献   
9.
公司资本被认为是公司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虽然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此种规定不符合现代公司法的发展潮流。废除资本确定主义原则,确立资本授权主义原则是我国公司法未来发展的方向。因为公司资本授权主义原则可以起到便利公司经营、加强公司董事会的核心法律地位以及促进商事经济繁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公司债权人权益之保护与我国公司法的完善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问题是各国公司法一直十分关注的问题.因为有限责任制度之确立意味着公司债权人不能对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提出请求.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三种保护公司债权人权益的方式.然而.由于我国公司法存在着许多缺陷,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方式所应起的作用受到影响和削弱.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法中的地位,我国公司法应适应两大法系国家公司法的国际化、现代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扬弃不利于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规定,确定某些有利于公司债权人的原则,以完善我国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