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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的民法学体系化思维模式是"对象分类式的体系化思维",以作为经验对象的"人"、"物"、"诉讼"等为逻辑基点组织民法知识与原理并使之体系化.在近代理性法思潮以及科学方法的影响下,民法学上出现了"要素分析式的体系化思维",把权利分解为若干要素并以之为逻辑基点构筑民法学的理论体系.这种思维模式至今依然在民法学中处于主导地位,但需要在某些方面对其予以调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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