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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战略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甘翠平 《兰州学刊》2011,(4):219-221
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方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机遇和活力,另一方面也给国内税收征收与监管,以及国际税收利益与管辖权分配带来新的挑战。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与增加本国税收利益这对矛盾面前,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上税收政策都面临着两难选择,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制度的战略选择因此成为需要研究的问题。文章主要对电子商务引起的税收问题以及各国的立场进行简要分析,并就我国税收法制的战略选择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甘翠平 《云梦学刊》2009,30(6):141-144
公示语翻译是应用语言学和翻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可从不同的理论视角解析这一实践活动。纽马克的语言功能和文本类型理论阐述了公示语具有的五种语言功能,有助于分析、纠正诸多公示语的误译问题。公示语翻译的统一规范原则,简洁易懂原则和零翻译原则对于英汉公示语的翻译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3.
甘翠平 《兰州学刊》2013,(1):188-192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相较于诉讼过程中多级审程序,仲裁一裁终局符合商人追求效率的目标要求.对仲裁裁决终局性的思考不能仅从仲裁本身考虑,而需将其与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结合起来考虑.重新仲裁是对仲裁进行司法审查撤销仲裁裁决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程序,使得仲裁庭本身可以对其做出的裁决进行补漏或纠正,从而一方面可以确保仲裁裁决整体上的终局性,另一方面又可以对仲裁裁决进行必要的修正.文章拟从重新仲裁制度视角考察仲裁一裁终局性,并浅析该制度在我国适用的现状.重新仲裁制度的价值在于实现司法审查等程序对仲裁进行最低程度的监督和最高程度的支持,拟在现代社会纠纷解决过程中,尽可能实现司法资源合理分配,避免资源浪费,更重要的是在公平与效率这可能冲突的双重目标之间寻求最大程度的平衡.当一项裁决虽存在瑕疵,但若可通过仲裁庭本身进行自我修正,则法院在行使司法审查职能时,应该首先考虑重新仲裁的可能性,而不是断然撤销仲裁裁决,唯有此,才能保持仲裁裁决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终局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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