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0 毫秒
1
1.
预备立宪时期,在一部分官僚立宪派的推动下,清政府起初选择了日本式的二元君主制度政体,但后来由于形势的变化不得不向议会君主制政体转轨.就当时中国的情形而言,选择二元君主制政体有其历史的合理性.而议会君主制政体尽管是西方长期以来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但对当时的中国而言却很难说是最佳的政体选择. 相似文献
2.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在横向国家权限的规定上,虽体现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三权之间并非均衡而带有议会独大和总统有权无责的特征。议会独大主要表现在国会对总统、内阁和法院的权力多所限制,而总统、内阁和法院却很难制衡议会;总统有权无责主要表现总统享受广泛的权力,包括公布并监督法律执行权、人事任免权、武装统帅权、宣战权、缔结条约权、宣布戒严权、宣告免刑减刑及复权、停止国会会议权、解散众议院权、立法否决权等等,但当发生政府集体性政治事件内阁替总统承担整治责任。这种做法体现了时人在议会、总统与内阁关系上的积极探索,虽然还存在很多问题,但仍体现了限制行政权力的宪政理念。 相似文献
3.
亨利·梅因试图以他的精辟论断概括古代法的发展历程,事实上他的学说仍显笼统。所谓“身份”并不能严格限定罗马法下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恰恰相反,罗马法下的家庭在人身关系上存在着偏向性,而在财产关系上又颇有个体主义倾向。在家庭中,经济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人身关系,因此罗马法具有弱伦理性的特点。正是弱伦理性的罗马法使得欧洲的古代法在早期就能走上纯粹规则主义的道路。这也反映出欧洲古代法的发展是以社会基本单位——家庭——伦理关系的淡化为起点的,而法律仅在最基本需求的层面服从道德的命令。 相似文献
4.
以往研究者都认为 ,清末国会请愿运动平息以后 ,立宪思潮也就基本上平息下去了。笔者认为事实上并非如此。在请愿运动平息之后 ,立宪运动不但没有平息 ,而且是继续高涨的 ,因为当时存在着它继续高涨的社会条件。一 风起云涌的国会请愿运动虽然未能完全达到目标 ,但也迫使清廷作出了一定的让步 ,即允诺提前成立责任内阁 ,并把召开国会的期限提前到 1913年。这就给朝野立宪派一个希望 ,那就是 ,在中国实行君主立宪已指日可待。他们又认为 ,国会政治就是政党政治 ,为了使国会成为真正的立法机关和监督机关 ,同时为了在国会中获得多数席位以… 相似文献
5.
清末 ,为了救亡图存 ,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两个派别———资产阶级革命派和立宪派都提出了各自的宪政主张。其中 ,资产阶级立宪派的宪政主张主要体现在他们与清廷的分歧上 ,而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宪政主张则主要体现在对君主立宪主张的根本否定上。在这两种宪政主张中 ,都有十分明显的急功近利倾向 ,原因是民族危机的驱使、对清廷失去信任和迫切的精英参政意识 相似文献
6.
辛亥革命结束了满清王朝在中国的统治,而作为清王朝统治标志之一的辫子的割除在新政权建立后就带有了某种观念革新的意义。1912年3月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道大总统令,命令的内容是要求"未去辫者,限二十日内一律剪除净尽"。这种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推行"剪辫"的做法,具有一种不同寻常的意味。通过探讨孙中山颁布"剪辫令"背后的思想根源,可以揭示出孙中山思想中的一些误区和倾向。 相似文献
7.
卞修全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4):10-14
清末设立的资政院是清政府在仿行宪政过程中设立的一个重要的立法机关。虽然资政院院章 规定该院没有制宪权,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资政院在实际运转过程中,由于清廷不断发布上谕而逐渐 获得了制宪权,参与了清末三部宪法文件的制订,从而成为清末最重要的制宪机关。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