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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南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0(2):1-7
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体系是指实现技术创新的政策与法律环境,它对于构建本国创新体系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比较研究中美两国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问题,包括行政管理措施、优惠政策措施、技术转移机制、技术标准以及司法保护等,能有助于我国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推进技术创新的发展步伐。 相似文献
2.
一“国际商业惯例”与“国际惯例”这两个词经常交换使用,而且一般情况下更经常使用的是后者。国际惯例对国际市场经营活动有着重要影响,我国法律也已确认国际惯例在对外经贸活动中的地位。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第14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显然,这些规定是针对和适用于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各种对外经贸活动关系属于涉 相似文献
3.
孙南申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994,(3)
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进入国际贸易领域。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各国已在关贸总协定体制内达成全面保护知识产权的协定,以弥补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际公约的缺陷与不足。该协定对知识产权的适用范围、保护标准、适用原则、保护程序、争议的防止与解决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有高标准、高水平保护的特点,而且该协定对此规定了一系列实施措施,从而将国内保护程序转为国际保护程序。今后该协定一旦生效,将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为各缔约国所遵行,这必将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与法律保护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4.
中国建立国际金融中心以及改善法制环境的目的在于取得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以保障国家的金融安全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战略目标通过何种路径得以实现是亟需解决的理论问题。为此,有必要借鉴国际金融法律环境与监管制度的理论,结合中国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与立法建议。本文通过考察"功能理论"与"支配理论"的内涵及其应用,结合中国特殊的经济地位,认为"功能理论"可为构建完备的金融监管体制与国际合作机制提供可行、合理的结构图;"支配理论"可为中国取得国际金融监管事务的话语权、保障金融安全、完善法制环境提供较为全面的路线图。在此基础上,本文就中国获得相关领域的话语权提出了具体的政策与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在世界上并不存在着一部统一的国际贸易法的情况下,目前国际上唯一能调整各国贸易关系的多边国际条约就是关贸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制订了一套约束与协调各国贸易政策与活动的国际法律规则,使之成为当今最高水准的国际贸易法典。关于总协定法律规则的内容,不应仅理解为一个单独的关贸总协定文本,而应将其看作是一个完整的多边贸易法律体系。这一体系是由其文本及其附件、历届多边贸易谈判中所达成的一系列协议以及多年来适用关贸总协定规则的实践中形成的惯例所组成。 相似文献
6.
孙南申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01,38(6)
外商投资房地产业的开发与经营是我国近年来 利用外资建设基础设施,改善投资环境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涉 及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外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定形式进行法律分析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7.
孙南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6):37-43
著作权保护的法律适用涉及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两个层面。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外著作权纠纷中应采用的法律适用原则是:在适用国内法律的同时必须确保其结果符合中国缔结或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原则。中国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并不直接适用TRIPs协议,而是适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有关规定。但对于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的适用则采用不同于TRIPs协议的适用方式,其基本原则是国际条约优先适用,条件是只有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相抵触时才优先适用,而两者相符时仍适用著作权法。此外,中国著作权法与上述两公约还存在着相互反致适用关系,此乃两者的条文具体规定所致。 相似文献
8.
跨国证券投资的法律适用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法律适用规则。各国有关证券投资的立法存在着差异与冲突,证券投资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取决于对证券的定性及其适用范围的划定,大致包括证券物权关系、证券合同关系和证券股权关系三方面。其法律适用不仅针对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私法关系,也涉及证券监管中的公法关系。因此,应对证券法律关系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识别,区分其中的私法与公法不同属性,而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跨国证券法律适用的发展,主要反映为证券法的直接适用及其域外适用性问题,尤其体现于美国扩大其证券法域外适用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9.
法律服务业市场开放中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南申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998,(4)
法律服务国际化问题,是当今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一个特殊方面。《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法律服务业市场开放的基本方式与一般规则作了规定,各国也对外国律师进入本国市场提供服务作出了不同程度的限制与承诺。在我国,随着经济全方位对外开放,法律服务的国际化进程正在加快,我们应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10.
WTO(世贸组织)体制下的司法审查对象从总体看应为各成员政府的对外贸易管理行为或措施,实践中往往反映为各种贸易壁垒措施。司法审查对象针对的是被审查行为的性质,解决的是被诉主体及其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从WTO各成员的国内司法审查和WTO/DSB的国际司法审查来看,司法审查对象亦有国内与国际之分。前者根据各国不同体制而异,但以具体行政行为或措施为主;后者以各成员的抽象措施为主,但并不涉及可诉性与非可诉性问题,而有违反之诉与非违反之诉之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