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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分为纯小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兼业户和非农农户四种类型,乡村振兴视角下探索分化小农户的差异化发展路径尤为重要。混合型发展基于高度分化和异质化的小农户群体特征,分别采用转型之路、多元之路、特色之路和选择之路,统筹推进四类小农户实现分型发展,综合推进小农户嵌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引导小农户积极融入业态培育和产业培育当中,助力农业农村新旧动能实现平稳转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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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要点,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协同发展.广西作为西部唯一的沿海地区,其区位优势明显,有国家政策的倾斜.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以及泛北部湾经济区域的深入发展,广西社会经济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突飞猛进,但农村生态环境却出现了“瓶颈”.因此,文章通过SWOT,分析法对广西在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势、劣势、机会、威胁进行系统分析,就相应的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策略进行进一步探讨,以期对广西城镇化与农村生态环境协同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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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地方政府回应与环境治理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央环保督察以一种“高位推动”的跨层级治理方式增强了环保执法刚性约束力,由此刺激出各级地方政府多样化的回应方式与治理取向。基于府际关系理论建构的“督察—回应”分析框架对地方政府回应中央环保督察的行动逻辑考察发现:在环保考核的压力下,地方政府采取消极的“一刀切”回应方式,虽能在短时间内缓解中央环保督察所带来的问责压力,转移“治污”主体责任,降低公众对环保约谈的关注度与社会舆论的放大程度,但由此衍生出的多重次级风险不仅会弱化地方政府公信力,也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而作为一种积极的“切一刀”回应取向,既实现了精准治理、典型治理和分类治理的有机结合,也有助于提升地方环境政策执行绩效,实现环境“治理有效”。“一刀切”转向“切一刀”意味着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逐渐提升,更是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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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政府动员与基层互动——基于广西钦州的个案调研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中央政府的顶层设计与地方政府的政策配套,推动基层政府通过“试点-扩围”方式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于钦州市“美丽乡村”建设的个案调研发现,自上而下的政策宣传、基层政党组织的责任包干意识以及对宣传载体的依托,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特征.其困境在于村规民约的局限性、财政资金的过度依赖和第三方治理的缺失,通过内外动员互补与财政支出优化为导向的政府动员和以服务下沉与多元协同治理为导向的基层互动,才能突破困境,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可持续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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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与环保部门的权责对称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以及环境治理困境倒逼环保管理体制改革,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实行垂直管理正是结合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一种应然的理性选择。基于地方政府限权和环保部门放权的分析框架认为,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虽然能突破"属地管理"和"双重领导"带来的执法困境,但并不能完全抵制地方政府以其他形式进行合法性行政干预造成的权责不对称。因此,应通过加强"权责匹配"与"执法下沉"协同规避"地方化";突出"责任倒查"与"执法督察"结合强化"行政问责";注重"跨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互动实现"协同治理"等方式动态调整地方政府限权与环保部门放权之间的平衡点,进而实现地方政府与环保部门权责对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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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难以调和,致使地方政府环境治理陷入"内卷化"困境。在实行环保垂直管理体制的背景下,环保约谈能够督促地方政府增强环保责任意识,给予污染企业一定的震慑压力,但却存在行政干预的衍生风险、刚性不足而难以落实、运动式治理的短期行为等困境。环保督查能够规避属地管理带来的执法困境,突破地方保护主义的行政干预,但也存在职能的有限性、层级的局限性等问题,难以保证督查到位等实践困境。因此,应促使环保约谈和环保督查有效衔接,在环保约谈中发挥环保督查的刚性约束力实效,在环保督查中加大环保约谈的软约束力的作用,使地方政府回归环境治理的主导者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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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驻村“第一书记”:名实分离与治理路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一书记”是国家促进乡村发展的代理人之一,是地方政府落实各项政策的承担人,是回应基层群众诉求的执行人。基于“情境-过程-结果”的分析框架对桂南P县白镇驻村考察发现:第一书记的嵌入对推动基层组织再造,吸纳体制内外资源与缓和基层社会矛盾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在压力型体制、目标责任制与晋升激励机制的情境下,第一书记的行动逻辑倾向于重过程干预,轻弥补指导;重争资跑项,轻运营管理;重走读下沉,轻服务下移;重晋升条件,轻村庄发展。由此形成了以加强组织建设之名,干预基层自治之实;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之名,下基层“镀金”之实;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之名,获取晋升条件之实的异化现象,严重偏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因此,地方政府应在选派前建立甄别机制,防止其“混基层工作经历”的投机行为;在下派中进行不定期巡查,防止其“悬浮化”而导致基层问题“上不来”;在任期结束后实行村民参与评价和离任审计,防止其“不作为”与权力寻租的“乱作为”,进而确保其驻村工作的名实统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