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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司法最初是指一个国家由非民主体制过渡到民主体制后,对旧政府侵犯人权行为的处理。冷战结束和东欧剧变之后,这一概念又被用来指战争或冲突结束后,如何追究过去的种种暴行。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对历史上受主流社会欺侮、压迫的群体采取的道歉与赔偿等补救措施,也被称之为过渡司法。联合国以及国际社会为此设计了多种机制,包括起诉、赔偿、真相调查、机构改革和人事清查等。总之,过渡司法就是对系统性或大规模人权侵犯的回应。过渡司法的精髓不在于提出某种本体论意义上特殊的正义/司法理念,而是要提供一种方法论,以调和正义理想与政治现实之间的张力,而且它强调的不是一种绝对的正义理念和一以贯之的司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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