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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思想政治教育在高职院校在校大学生当中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化是高职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我国国家日后的发展、稳定与团结紧密相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由此而见,对研究高职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化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正>当前,数字化的浪潮不知不觉涌向老年人群体,逐渐渗透到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对老年人发起挑战。老年人开始浏览网页中图文并茂的信息,看各类小视频和直播,使用微信与亲朋好友联络。然而,互联网就像一把双刃剑,消极的一面渐渐展露。老年人熬夜看手机,长时间刷小视频、玩游戏、看小说、网购等。一部分老年人沉迷于网络,甚至陷入网络陷阱,成为网络诈骗和其他网络套路的受害者。  相似文献   
3.
针对专利制度与绿色技术的关系问题,通过对中国相关专利法律法规文本的分析,发现现有专利制度仍以技术中立为基本价值,并未体现对绿色技术的引导与激励,绿色专利制度尚未建立,从理论探源、法理依据分析及国际实践经验比较 3个维度对构建绿色专利制度进行探讨。研究认为,无论从绿色技术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出发,还是从绿色专利制度对绿色经济促进作用的视角,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进一步凸显了中国绿色专利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同时,绿色发展理论是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与完善的,强调规律性与目的性统一发展,涉及社会、经济、政治、生态、文化各方面,为绿色专利制度构建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据;对比分析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家缩短专利审查时间、为绿色专利申请提供条件和经费便利、并运用强制许可制度等绿色专利制度经验,结合中国法律制度现状及经济转型需求,建议中国尽快构建绿色专利制度以与国际接轨;中国绿色专利制度的构建应当包括“绿色标准”作为绿色专利授权实质条件的确立、绿色专利审查特别程序的增加、绿色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特殊设计、绿色专利创造激励机制的设立与绿色专利实施监督机制的配套等 5个核心环节,其中绿色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设计需在激励与限制之间把握最佳的利益平衡点,并制定专门的绿色专利强制许可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的普适性规定相呼应。  相似文献   
4.
个人信息保护本质在于践行公平信息实践原则,秉承利益衡量理论,贯彻保护利用并举。比较国际社会的立法模式,欧美趋同于"积极确权+行为规范"的保护模式。中国单一的"行为规范"模式暴露出权利基础缺位的制度性弊端。继《民法总则》后,《民法典》"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专章未完成个人信息权的续造。《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表述使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位阶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为基本权利范畴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宪法规范基础。在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权利的概念表达时,应与权利内涵保持一致。数字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除应延续传统立法所强调的侵害防御机制外,更应关注个人信息的积极利用,以及基于人格自由发展所要求的对个人信息财产性利益的保护。那么,采用"个人信息权"的概念表述,确认个人信息之于个人利益的实质价值,赋予个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完整权利形态,内含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要求,也为权利内容的细化留有空间。如此,可在宪法"个人信息权"的统合下,以人格尊严及其自由发展为核心,通过发挥基本权利的主观防御权功能与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在公、私法领域实践国家保护义务,分别形成私法上以客体支配导向,保障个人信息自决的具体人格权,与公法上以行为规制导向,保障个人实质参与的程序性权利集合。而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信息权唯有落实到个人可具体主张法律保护与救济的民事权利时才有赋权之意义。基于此,检视《民法典》中个人信息所属的"民事权益"已具备升级为"民事权利"的充分条件。区别于一般人格权、隐私权等属性,个人信息权在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可确定为具体人格权。以民法典的原则性规范,人格权法的独立权属定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权利体系构建,可渐次实现个人信息权从顶层设计到全面布局的逻辑推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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