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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目前品德教学存在的一般问题学生缺乏良好的学习方法。良好的学习方法能够有效促进学生顺利学习,成功地达到学习目的。只有具备良好学习方法的学生,才能合理安排学习计划,进行自我调控,把学习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教师教学方法落后。一些教师采用"照本宣科"、"注入式"、"满堂灌"的教学  相似文献   
2.
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这一单层效力结构不同,质权是以留置效力为根基的双层效力体系,它同时具有优先受偿和留置两大效力。留置效力由质权之现实支配性而生,优先受偿效力由质权之价值性而生,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保障。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都具有留置效力,其区别于同时履行抗辩与原始留置权,构成质权的特征效力。伴随质权留置效力而来的质权人孳息收取权、质物保管义务构成质权留置效力的附属效力。债务人或出质人提前清偿,可以消解质权的留置效力。  相似文献   
3.
范雪飞  徐国众 《职业》2013,(9):146-146
本文从笔者教学实际出发,总结了钳工实习教学的经验,并从巧妙激发实习兴趣、严格规范技能动作、适时补充理论知识、教给学生测量方法、坚持工件及时面批等五个方面作详细介绍。  相似文献   
4.
范雪飞 《江淮论坛》2011,(6):120-124,160
政界和知识界对德国的钦慕是日本继受德国民法的直接推动力,"迟到的强者"德国的崛起激励着日本,这奠定了日本继受德国民法的政治基础。德国学在日本法学教育乃至整个社会盛极一时,遮蔽了英国法和法国法在日本的光环,为日本继受德国民法奠定了社会和知识基础。日本通过新民法完成了立法继受德国民法,通过民法解释学完成了学说继受德国民法,立法继受并没有使日本民法全盘德国化,但学说继受却大有此势。  相似文献   
5.
留置和优先受偿构成质权的两大根本效力,质权的受偿效力使质权人对质物取得优先权,即质权人得较其他债权人就质物之变价之价金优先受偿,但该优先权并不是绝对优先的,在其与同样具有优先性的法定优先权和担保物权并存时,其优先受偿权之顺序应作具体分析.另一方面,质权优先受偿效力之实现,并不完全依赖质权之实行,预先变价亦是其实现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6.
极具辩证性的马克思主义理性思想,根源于西方悠久的理性主义传统,理解马克思主义理性思想须以准确把握其思想的历史来源为前提.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理性归属于上帝,而中世纪神学家悄悄地将理性从上帝转移给人,启蒙运动颠覆了理性的信仰范畴,而将理性彻底交给了人类,同时也催生了建构理性思想,法律亦被认为可由人之理性建构而成.建构理性思想夸大了理性的限度,遭到了后世的广泛批判,但这并不应该削弱理性的重要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正是在西方理性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创立了辩证理性观.  相似文献   
7.
徐国众  范雪飞 《职业》2013,(5):52-52
本文从班级管理的实际出发,介绍了笔者班级管理的实践经验,从四个方面对如何科学管理班集体进行了详细阐述。  相似文献   
8.
证券质权的设定,在质权合意之外尚须交付入质证券,但交付证券不是也不应当是证券质权设定的客观要件,入质债权准占有之移转才是,交付证券仅仅是转移入质债权准占有的外在表现形式;另一方面,质权合意与入质债权准占有之移转仅构成证券质权的成立要件,在证券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是证券质权的对抗要件.既然所有证券质权之设定均遵循此三要件,则物权法统一规范证券质权的成立和对抗要件,就是妥当的和正确的.  相似文献   
9.
虽然美国法中存在着债账质押,但应收账款质权却是我国《物权法》创立的一项新的物权类型,其制度渊源是大陆法系的一般债权质权而非英美法系的债账质押。因不动产收费权被纳入到我国应收账款中,故一般债权质与应收账款质权并不能完全等同。而无论交付债权凭证还是通知第三债务人,均不能达到公示效果因而不能成为应收账款质权的公示方法,这使登记成为无奈但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10.
近代民法典充盈着理性的自负,但这种自负却因理性主义的相对化发展而得以缓和,有节制的理性不仅没有使民法典凝固成一套封闭的知识和规则体系,反而为其预留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又维持了民法典知识的、逻辑的和伦理的稳定架构。在我国民法法典化过程中,应摒弃反理性主义而坚持相对理性主义,维持民法典的既有知识和逻辑体系,制定出尽可能完善而又开放的民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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