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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李德顺同志《探讨价值与真理关系的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受益非浅,感谢他不吝赐教。现愿意就价值的理论依据问题,再次阐明己见,以深化认识。1.以“使用价值”作为哲学的“价值”(“普遍价值”或曰“一般价值”、“价值一般”)的内涵,在马恩著作中找不到任何一点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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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关哲学的“价值”(即“普遍价值”)的论文、专著甚至教科书一般都把“价值”界定为“客观事物对人们需要的满足,即对人们的有用性”、“一切能够满足人和社会需要的东西”、“表示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肯定或否定关系”等等。这些流行的观点,是以错误地引证马克思的论述为理论根据,实践上是有害的。笔者认为,普遍价值是指客体包含的主体的劳动、创造和贡献,表现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其实质是反映人们在认识、改造世界过程中的交往关系,本质特性是社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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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哲学界对哲学的“价值”范畴(或称“普遍价值”、“一般价值”、“价值一般”)的界定多达十余种,绝大多数学者认为: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或关系.似乎已成定论.笔者认为它缺乏理论和实践依据,曾多次提出质疑.现从价值的本质特征入手再探其实质,向诸位同行求教.依据马克思抽象商品价值的思路,哲学的“价值”范畴可界定为:客体所包含的主体的劳动、创造和奉献.客体是指满足人们需要和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物质的、精神的、社会的实践产物.表面看价值是主体需要和客体满足需要的自然关系,实际上反映主体在创造物质财富、精神财富、推动历史前进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贡献与索取的社会关系.它的本质属性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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