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2.
东莞理工学院以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为目标,以智能制造技术与工程为主攻方向,因此,在制造业发达,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珠三角地区,文理交叉、商法交叉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知识产权人才需求旺盛。由此随着东莞理工学院办学定位与发展目标的明晰,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也必须不断创新。本文分析了理工科高校法学专业的定位和东莞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法治人才的需求特征;总结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特别是举办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和知识产权辅修专业的经验,明确适应学校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的法学专业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探索面向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法学专业与工科专业交叉融合路径。 相似文献
3.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必须深化改革,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针对女性家庭暴力普遍存在且一直缺乏有效规制这一现象,女权主义认为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是男女不平等的权力关系的产物,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公私领域的二元划分以及对妇女利益的忽视导致法律在家庭领域的缺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必须重视妇女赋权和社会性别平等。 相似文献
5.
郑玉敏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企业破产已成为生产经营中一种常见的现象,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好企业的破产及其善后工作显得十分重要,为此首先应建立健全有关破产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使企业对破产问题的处理能够有法可依,受理范围,破产财产范围等都应明确。 相似文献
6.
郑玉敏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0,22(2):5-9
中国有关女性工作权的立法为照顾女性的生理特点采用特殊保护的立法模式。由于特殊保护的立法模式前提是女性在生理上的不利地位和在社会上的弱者地位,因此这种立法模式实际上强化了传统的分工模式,限制了女性的工作选择权,成为女性平等进入工作领域的障碍,导致女性在工作领域遭遇广泛歧视。特殊保护的立法模式是性别本质主义在女性工作权立法中的反映。这种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福利性保护模式的立法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也与目前国际范围内女性工作权的立法趋势和理念相悖。 相似文献
7.
中国女性平等工作权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比较中国有关女性工作权的的相关立法与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发展以及与世界范围内女性工作权立法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趋势,中国的立法明显呈现对女性劳动保护范围过大和家庭责任分担立法缺失的状况,此外国家责任缺位和立法缺乏可操作性也是中国相关立法的缺陷所在。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中国女性在工作领域广泛遭遇性别歧视的制度原因。中国女性平等工作权的实现呼唤相关立法模式的转变和立法体系与内容的重构。 相似文献
8.
男人“休产假”与性别平等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郑玉敏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9,21(6):23-26
传统的性别角色和两性分工导致的不平等分担责任是妇女充分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一个障碍,也使男性承担了过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男人“休产假”的法理基础在于男女平等分担家庭责任和建立男女两性平等伙伴关系。妇女争取权利平等需要男性的参与,国家应通过立法形式确保男子对其子女和家庭负责。男人“休产假”是促进性别平等和两性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已不适应企业发展。面对新形势,企业要想生存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化的企业,必须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视,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做好企业人资资源的合理配置,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位置。本文对企业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期对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德沃金的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理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玉敏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6(6)
资源平等和伦理学个人主义两个原则是德沃金自由主义平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德沃金通过假想的荒岛拍卖和虚拟的保险设计了一个理想的分配方案,其目的是通过区分境况和选择的因素,合理地划分政府责任和个人责任的界限,个人对自己的人生负主要责任,因此个人的选择应该得到尊重,同时对于非个人选择因素造成的社会不平等,政府有义务给予纠正,并应该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市场无法给与的补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