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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地方政府担负劳资争议调处的主要责任.在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中,上海地方政府各部门一直奔走于调处第一线,市政府多次下达批文,社会局奔走于劳资之间,地方法院12次开庭执行仲裁决议.可是,貌似积极排解纠纷的地方政府以维护自己的权威为出发点,以维持社会稳定为目标,很少顾及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因而未能真正担当起公平裁判的角色,也未能驾驭案件的走向,而其办事效率低下、调停政策游离,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和弱势的劳方失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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