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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条款是基本法的立法技术之一,可以分为法律原则性的一般条款和具体领域的一般条款,维护基本法的安定性和特别行政区问题的复合性是其生成的内在逻辑。一般条款具有保持基本法安定性的自在功能、接续基本法与价值的内在功能、对接基本法和政策的外在功能,但其适用应遵循特定的方式和界限,同时为确保其可预见性需要进行程序性商谈和类型化归纳。  相似文献   
2.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并不是三权分立,而是以行政长官负责为核心的行政主导制,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处于优位,但并不是支配地位,司法权独立,行政权和立法权既分立制衡又互相配合的政制结构模式,实质上是以行政长官为权力结构核心的权力配置模式和权力秩序。行政主导制有助于维护国家领土完整、主权统一和推动香港澳门的繁荣发展,维护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中心的地位。因为香港和澳门的具体情况不同,二者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又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3.
行政审批是行政管制的工具和媒介,而行政管制在一定程度上是组织管制,应重视行政审批改革中的行政组织。现阶段,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组织乱象,行政审批的运作内嵌于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随着行政审批改革从最初的权力内部调整逐渐走向合作治理,行政审批权应不断分解、整合和下沉,趋向多中心、自主治理和权力交叠的行政规制样态。为理清行政审批的边界和提高行政审批的效能,应建构以功能导向、权能独立和自主规制为进路的行政组织法。  相似文献   
4.
行政判决的效力对行政诉讼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而效力的波及范围是行政判决效力的核心。行政合法性否定判决溢外效力的基础在于宪法框架内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法治图景中行政法的安定性和行政诉讼的二元属性;行政合法性否定判决的溢外效力主要包括既判力、形成力和拘束力,但具有一定的界限,包括效力能力的相对性、效力范围的类型化、效力边界的空间性。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刑事司法关系是办案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权力配置和运行关系.1949年以来,刑事司法关系在实践中经历多次调整,在规范层面逐渐形成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基本原则,并上升为宪法规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客观上调整了国家权力构造,使刑事司法关系从一元构造转向“调查—检察—审判”和“侦查—检察—审判”的二元构造,进而再造了公检法关系,又规范了监检法关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规约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关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刑事司法关系的调适,可以更好地强化权力制约、加强人权保障和提高任务效能.  相似文献   
6.
农地产权是农村土地物权和准物权的总称,包括农地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抵押物权等权利。重构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是农地产权效率最大化、降低交易成本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农地产权在主体、内容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应明确村委会对农地产权的主体地位,并明确其对土地的使用、收益等权利,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而完善土地征收的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7.
刑事司法关系是刑事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产生的关系,是我国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应回归宪法文本对其进行重构。但《宪法》第135条只是刑事司法关系的规范性陈述,并不是刑事司法关系规范。刑事司法关系规范可以分为主体规范、条件规范和目的规范,具有融贯性、开放性和包容性等特征。刑事司法关系规范的确定应将《宪法》第135条置于宪法文本的发展脉络,对其在整体宪法规范秩序之中所处的体系地位和所发挥的功能以及所处的社会语境进行全面分析,并与其他具体法律规定的关系进行融贯性解释。随着宪法的修改和社会的发展,刑事司法关系的规范内涵也有所改变,逐渐趋向法治框架下的审判中心、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这应为我国的司法改革所遵循。  相似文献   
8.
国家结构形式是一国内部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也是国家作为一个组织的外在表现形态,其实质是国家结构内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组织关系。目前,国家结构形式一般分为联邦制与单一制,但其划分标准已经明显滞后,应提出“形式-实质”的二元标准。文章结合我国实际分析,指出由于特别行政区制度并没有改变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只丰富了其内涵,所以据此判定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复合单一制。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宪法概念,内涵的界定应符合宪法文本的内在规范逻辑。以宪法文本中对“机关”的规范分析为出发点,通过融贯性解释,得出“检察机关”是从事检察业务和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只是作为检察院区别于其他国家组织的一种区别技术或符号代码,而“法律监督机关”则是对检察院组织性质的宪法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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