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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核心价值有二,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二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及流转的登记对抗主义模式有利于上述核心价值的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应予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有利于上述核心价值的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修改时应予明确规定。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入人应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经发包方同意,不利于上述核心价值的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修改时应予摈弃。  相似文献   
2.
既不是财产方面的忧虑,也不是来自子女方面的压力,而是老年人及其子女对法律的误读。老年人担心再婚后离婚会丧失财产,这是对夫妻财产制的误读。老年人只要采用夫妻约定财产制,同时办理夫妻财产契约和婚前个人财产的公证,就可以消除担心。子女担心父母再婚会损害自身的继承权益,这是对继承制度的误读。老年人仅需在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基础上,订立遗嘱即可消除子女的担心。本文通过对老年人再婚障碍的法理学分析,认为对法律的误读,是造成老年人同居现象的主要原因。并就此问题的解决之道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3.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与传统农地利用权相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四个方面特色明显: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初始分配贯彻公平原则,实行绝对的平均主义;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特殊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更加注重权利的流转;四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存续期限,但期限较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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