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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哲学是什么"是哲学的前提性之问,我们不可能企求一劳永逸地对其做出一个完美无缺的解答,但却可以从方法论向度对之研究的特定领域进行界定。从无限的终极维度研索宇宙人生,乃是哲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基本视域之所在。但是,近现代哲学对"形而上学"终极本体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批判和解构,致使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处于式微和衰落的状态。海德格尔从主体人即"此在"出发,通过"此在"对"在"的去蔽和揭示,使"在"之本体得以澄明和敞开,从而确立了一个"此在"与"在"同源共生的一体化体系。马克思则以"现实的人"为起点,通过批判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构建了一个基于实践的主客体相统一的"新唯物主义",从而为破解终极的本体之谜提供了新的通途。  相似文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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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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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影子研修"作为"国培计划"置换脱产研修培训的关键环节,其效果的优劣必将决定着培训质量的高低甚至成败。本文以广西师范学院为个案分析学校在组织"影子研修"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和解决途径,并提出促进继续教育有效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以往的"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标志着我国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因此,在转型社会中如何实现基层社会治理,解决纠纷以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秩序是必须着重考虑的问题。基于"枫桥经验"独特的历史地位和意义,本文结合当前社会现实,以社会治理为视角,借鉴"枫桥经验"的优良传统,分析和探讨了乡土精英参与地方自治的基层治理模式,结果表明,诉讼与调解相融合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关系和谐与秩序维系应是治理向度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8.
安全是铁路运输生产永恒的主题,而加强安全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检查和管控,严格职工两纪方面和现场作业管理则是确保安全管理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9.
有关"以刑制罪"的理论纷争及其引发的刑法冲突,均源于对"以刑制罪"之刑法实质缺乏合理认识。事实上,一直被学界普遍忽视甚至否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定罪意义,在理论根基和核心内涵上与"以刑制罪"理论有着高度契合。从内在关系看,二者具有同质性——"以刑制罪"之刑法实质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定罪意义的要求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定罪意义为"以刑制罪"理论划定了合法性界限并提供了规范根据。基于此,"以刑制罪"理论之适用在根本上应当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导定罪的基本精神,具体应当通过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定罪意义的刑法立法之适用来指导定罪。  相似文献   
10.
先秦以来,"天"一直是一个意蕴丰富的词,它沿着"天谴""天理""公理"的发展路径主宰着中国社会。宋明时期的"天理观"重塑了天的内涵,影响着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然而历史的目的不外乎"经世致用"和"自我认知",而前者又以后者为基础。文章以历史目的论为视角,探索性地分析"天理"与道德、自然法、公平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此系统的展示"天理"对宋明法律的思想、规范及价值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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