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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保玉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8(3):289-292
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物权法编制的体系化、物权法本位的社会化、物权理念的价值化和物权种类的现代化四个主要方面。这些发展趋势对于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和物权制度、规则的设计,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我们应在贯彻坚持权利本位、兼顾社会公益,面向21世纪社会发展的需要、顺应物权法的现代发展趋势,立足本国实际、尊重中国国情这三个基本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妥为取舍,制定出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先进的物权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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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玉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1(2):49-51
本文阐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针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易位问题提出了高等学校的思想道德修养教材引进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创建生态道德,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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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善意取得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物权法》中对善意取得制度做了完整规定,并在制度设计上有所改进和创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中有不少值得讨论和明晰的问题,具体应完整、准确地加以理解,并注意善意取得所发生的物权效果和债权效果的差别。善意取得在适用的客体方面既有扩张,也有一定的限制。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与表见代理、表见代表、对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的处分、欠缺相应的行为能力、处分权受限制而擅为处分等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具有相似性,但其适用前提、条件和法律规则有异,不能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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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效力问题之我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保玉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64-73
物权有哪些方面的基本效力,其内容如何,是物权法上颇有争议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认为,物权的效力应归纳为对物的支配效力、对其他物权的排他效力、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对妨害的排除效力四项。支配效力与排他效力应并列为物权的两项效力,而物权的排他效力包含成立上的排他效力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两个方面;物权的优先效力仅指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所谓“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应属物权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之表现;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指物权请求权,包括物之返还、妨害除去、妨害预防三方面的请求权;物权的追及效力则已为其他效力所包含,不宜单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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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 ,我国保险法领域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 ,不仅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制定了许多新的法律和管理办法 ,而且几乎所有的重要的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都经过了重新的修订。为适应当前新的形势的需要 ,迫切需要一部能够反映保险法最新进展的学术著作 ,李秀芬教授的新著《保险法新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 0 0 4年 8月出版 )既全面吸收了保险法学的权威研究成果 ,又反映了保险立法的最新进展 ,是一部理论性与实用性结合较好的著作。该书的出版满足了当前保险法学的教学与研究需要。2 0世纪 80年代初 ,我国恢复了国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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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0(4)
一、《民法总则》:编纂意义
说到编纂民法典的意义,涉及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典制定的历史进程,这两天我把李建国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所作的《〈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认真学习了一下,发现里面有不少实质性的内容.这个报告中提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前三次由于政治运动以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最终没有结果,但1979年开始的第三次民法典起草最后形成了《民法通则》,这也算是一个重大收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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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和《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中对担保合同的从属性规则有诸多规定,但关于担保的从属性规则仍存在遗漏或留白问题,有待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和担保原理予以明晰。预约合同应可设立担保并作为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在主合同不成立、有撤销事由或者被撤销的情形下,可参照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7条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之规定。而在主合同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情形下,则不适用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之规定。合同非因当事人的原因确定不发生效力而被担保人负有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义务的,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未成就但被担保人有过错的,批准生效的合同中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其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仍须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反担保合同的效力虽不取决于本担保合同,但不应因此而完全否定其在设立、移转、范围、消灭等方面对本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再担保合同直接从属于本担保合同,并间接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其效力受本担保合同和主合同的双重影响;债权人、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再担保人的追偿权行使,应适用或参照适用《民法典》第700条所确定的顺位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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