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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加害份额不明"的数人侵权案型,不应如多数学者所言,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条或第12条,因为《侵权责任法》第11条和第12条适用的前提为数人的侵权行为各自与同一损害结果之间的事实因果关系应是明确的,而"加害份额不明"案型涉及的是事实因果关系不明的情形。就"加害份额不明"案型,妥当的解决办法应是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0条有关"加害人不明"情形的规定,即数侵权人应各自在可能因果关系的范围内,就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害,对受害人分别承担可能的最大责任,但受害人仅能在全部损害范围内获得赔偿。可将广义的"加害份额不明"案型细分为近似"加害人不明"的"加害份额不明"、狭义的"加害份额不明"以及特别的"加害份额不明"三种案型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2.
从"义务帮工人自身受伤应如何处理"这一个案出发,可以发现的是当代法学的一种知识样式,即普法性论述的特征与成因.在事属非热点的农村事项以及缺乏域外借鉴资源的情况下,学者不容易深入阐述某一问题,将小问题做大,容易形成的是因袭的普法性论述.其结果,法律规则的变化"悄无声息"又"出人意料",法学的贡献甚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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